女房東張淑晶近年常因租賃糾紛,也被多名房客指控詐欺、誣告及恐嚇等罪名,新北地方法院審理3日宣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7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2月。

檢警調查,張淑晶與友人黃鐸從2013年起,先以低價承租房屋,然後在屋主未同意情況下,竟然擅自裝潢,將一般樓房隔成多間小套房出租,之後再以價格低廉的房型吸引房客上門簽約,等簽完約才告知廉價套房滿額,事後要求租下較高套房以此獲利。

檢方起訴指出,張淑晶(49歲)和黃鐸(55歲)從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處用低價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張還甚至對外宣稱裡面有全新裝潢、水泥隔間吸引房客上門,實際是採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等人。

檢方當時偵辦認為,張淑晶和黃鐸詐取押金、違約金,痛批張女耍盡手段、行為惡劣、態度囂張,且犯後否認而毫無悔意,依詐欺、恐嚇、誣告等罪將兩人一併起訴。

新北地檢署2015年4月第一波起訴,認為張淑晶共犯下44個詐欺罪,具體求刑8年以上,事後還兩次追加起訴。

新北地院指出,張淑晶明知被害人大多屬經濟弱勢,卻利用他們急著租屋,且在法律知識方面又較薄弱、不願惹官司,用話術誘導被害人在租屋契約上的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事後再這點,對承租人以及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者提告,只為從中獲利,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讓這些承租人無故挨告、遭到刑事偵查。

法院指出,本案來說,被張淑晶提告的就多達78人,張淑晶就誣告部分應受相當程度的刑事懲罰。

至於詐欺取財罪部分,張淑晶從中獲利並不算多,強制罪部分,危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時間也算短。審酌張淑晶犯後否認犯行,且尚未完全賠償被害人損失,以及手段、動機等一切情狀,判處張淑晶有期徒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監院全數通過彈劾吳茂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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