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供應鏈管理模式  集中採購模式  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集團製造企業需要實現集中採購,構建集團監控下低風險、低成本和高效的供貨體系。依據採購決策、商流、物流及憑證流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集中採購模式:   集中決策、分散採購、分散結算模式  集團總部負責供應商選型、管理和評估工作,並負責制定價格和批量等採購政策。各分公司分別負責自己範圍內的採購訂貨工作,下達採購訂單給供應商。供應商接到訂單後按期交貨至各分公司,分公司根據收貨通知單或採購訂單進行收貨及入庫,並與供應商結算貨款。   集中訂貨、分開收貨、分開開票模式  集團總部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採購政策,並且負責採購訂貨業務處理。分公司提出採購申請,由總部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採購訂單給供應商,同時發出收貨通知單給各分公司。供應商接到訂單後向各分公司送貨,分公司根據收貨通知單或採購訂單進行收貨及入庫,並與供應商結算貨款。   集中訂貨、分開收貨、集中開票模式  集團總部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採購政策,並且負責採購訂貨業務處理。分公司提出採購申請,由總部進行匯總、調整,並根據調整結果下達採購訂單給供應商,同時發出收貨通知單給分公司。分公司根據收貨通知單或採購訂單進行收貨及入庫,再由集團總部彙集分公司的入庫單與供應商結算貨款,並根據各分公司的入庫單與分公司進行內部結算。   集中訂貨、集中收貨、內部調撥、集中開票模式  集團總部負責管理供應商及制定採購政策,並且負責採購訂貨工作。分公司提出採購申請,集團總部進行匯總、調整,並下達採購訂單給供應商,供應商送貨至總部,由集團總部完成後續的收貨、入庫、外部貨款結算處理。集團總部根據各分公司採購申請,制定調撥訂單並調撥出庫,後者根據調撥訂單作入庫處理,最後由集團和分公司進行內部結算處理。  集中銷售模式  為了快速響應客戶需求,集團製造企業需要實現集中銷售,通過構建集團銷售管理平臺,融合集團銷售業務,構建扁平和資源共享的分銷體系。依據銷售決策、商流、物流以及憑證流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四種集中銷售模式:   集中決策、分開銷售、發貨、開票模式  集團總部負責制定組織、渠道、經銷商、產品、區域和價格策略等銷售政策、銷售計劃與預算。各分公司負責執行銷售政策和對銷售過程的監控與管理,負責自己範圍內的銷售訂單工作。各分公司接到客戶訂單後,安排生產。產品完工入庫後,分公司按銷售訂單調配發貨給客戶。最後分公司根據銷售出庫單與客戶結算收款。   集中銷售、分開發貨、分散開票模式  集團總部負責制定銷售政策和處理銷售訂單業務,分公司負責執行銷售政策。由銷售公司統一處理客戶訂單,並發出發貨通知單給各分公司。分公司按收到的發貨通知單進行生產,產品生產完工入庫後,直接發貨給客戶。分公司再依據出庫單與客戶進行結算收款。   集中銷售、分開發貨、內部調撥、集中開票模式  集團總部統一制定銷售政策,分公司負責銷售策略的執行。某個分公司接到客戶訂單,發出發貨通知單給另一個分公司,進行內部調撥;另一分公司接到發貨通知後,安排生產並直接發貨給客戶。前一個分公司向客戶結算收款,再與另一分公司進行內部結算。   集中銷售、集中發貨、內部調撥、集中開票模式  集團統一制定銷售政策給各公司執行。某個分公司接到客戶訂單,向集團申請要貨;集團總部發出調撥訂單到其他分公司調貨;接到調撥訂單的分公司進行生產並安排發貨到接單的分公司;接到訂單的分公司再發貨到客戶,並與客戶結算收款。接到訂單的分公司向集團總部結算付款;集團總部與接到調撥訂單的分公司結算付款。  內部交易模式  為了合理有效的利用集團內部資源,集團製造企業需要高效的內部交易平臺,以構建低成本、快速響應的內部供應體系。依據銷售決策、商流、物流以及憑證流的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內部交易模式:   兩方調拔模式  需要貨物的分公司開出內部調撥訂單,通知負責發貨的分公司進行供貨;發貨方在接收到調撥訂單後,發貨雙方進行賬款結算和收付款;發貨方、收貨方為兩個不同的公司,雙方參與結算。   三方調拔模式  需要貨物的分公司向中間供應方(通常是集團)發出要貨申請,供應方建立內部調撥訂單,通知發貨方供貨到收貨公司;發貨方在接收到訂單後直接發貨到要貨的公司,收貨方與中間供應方進行賬款結算,中間供應方與發貨方進行賬款結算;供應方、發貨方、收貨方為三個不同的公司,三方都參與結算。   四方調拔  需要貨物的分公司向中間需求方(上級子集團)發出要貨申請,中間需求方建立內部調撥訂單,通知中間供應方(比如發貨方的上級子集團)和發貨方供貨到收貨公司;發貨方在收到訂單後直接發貨到要貨的公司,收貨方與中間需求方進行賬款結算,中間需求方與中間供應方進行賬款結算,中間供應方與發貨方進行賬款結算。供應方、發貨方、需求方、收貨方為四個不同的公司,四方都參與結算。  集中倉儲模式  為了有效管理庫存,集團製造企業需要實現集中倉儲管理,以達到合理利用資金,降低庫存成本的目的。依據倉儲政策、物權所有和倉儲操作的不同,分為以下三種集團倉儲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集團所有(分銷體系中的配送中心)模式在商流、物流分離的業務模式下,集團配送中心負責全集團的物流管理,全集團的產品均歸集團所有,並且集團通過配送中心負責對各分公司所銷產品進行統一配送交付。   集中管理,分公司所有(聯合倉儲,物流中心)模式  在集團倉儲模式下,倉儲物料的所有權歸各分公司所有,但集團倉儲的物料由集團物流中心統一管理;集團物流中心統一設置倉庫,該倉庫分配給各分公司使用,各分公司通過庫存組織區分物料的所有權,各分公司授權物流中心進行庫存操作和管理。   分散管理,分公司所有(各個工廠的倉庫)模式  在分散管理倉儲模式下,各分公司各自獨立設立倉庫,倉儲物料的所有權歸各分公司所有,各分公司依據接收到的銷售訂單進行發貨業務的處理;集團總部主要負責業務政策的制定和各分公司動態庫存情況的監督,並適時對各分公司的倉儲管理業務進行指導。  集中物流模式  為了有效利用集團運輸資源,集團製造企業需要實現物流共享,以達到降低物流成本、快速滿足客戶需求的目的。依據發運政策、發運計劃和裝箱運輸的不同,分為以下三種集團物流模式:  分散計劃,分散運輸模式集團負責發運政策的制定,分公司根據集團的發運業務政策編製發運計劃及進行發運業務處理。集團監督分支機構的業務政策執行情況與發運及時交付情況等。在這種模式下,一般生產工廠獨立。   集中計劃,集團運輸模式  在集中計劃、集團運輸模式下,分公司接到客戶訂單後,將銷售訂單及發運需求報送集團物流部門,由集團總部進行統一進行貨源安排、編製發運計劃及運輸交付的處理。分公司接收到集團總部的發運單後,依集團總部安排的運輸工具及運輸方式,將貨物交到指定的地點。再由集團物流部門按照銷售訂單的要求將物料交儲給客戶。   集中計劃,分散運輸模式  在集中計劃、分散運輸模式下,分公司接到客戶訂單後,將銷售訂單及發運需求報送集團物流部門,由集團總部進行統一進行貨源安排、編製發運計劃,但不負責具體運輸業務的處理。分公司接到集團總部的發運單後,自行安排產品運輸工具及運輸方式,將貨物交付給客戶。或者由總部負責安排產品的運輸,但運費由分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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