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国家版」顶层设计明确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大任务,回应诸多社会关切热点,比如实名制租车、私家车参与合规运营等。同时,实行总量调控,要求分城市研究投放机制,并鼓励探索城市内停车费优惠措施、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等。

共享汽车迎风口 市场规模年均20%增长

汽车共享,正在成为继共享单车之后又一大热点。「宝马、博罗雷、通用等国外巨头几年前就已推出了汽车共享服务,我国起步稍晚一些。与Uber、滴滴等网约车不同,分时租赁是B to C的模式,重要的比较对象是购买小汽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削减前者的增量,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有特定的补充作用。」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诸大建评论。

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以整车厂为主导的占据了大部分,比如戴姆勒的Car2go、上汽控股的环球车享,首汽集团与奇瑞汽车合作的Gofun出行等,而从车辆总数来看,已经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但值得注意的是,「总体而言,我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称。

他进一步介绍说,一直以来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同时,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治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而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汽车制造商迎转型机遇

罗兰贝格最新发布的《2018中国汽车共享出行市场分析预测报告》认为,汽车共享出行的潜在需求在2018年有望达到1.6亿次/天,对应潜在市场容量有望达到1.8万亿元。

不过,不容忽视的是,分时租赁模式需要重资产投入,规模的扩张要靠真金白银的支持,再加上牌照、停车网点布局、充电桩建设等一系列运营成本,使得分时租赁至少从目前看并不是赚钱的生意。这从2017年3月,获得三轮融资的友友用车迅速烧光了2000万美元后被迫停运上,就可窥一斑。有业内人士甚至预测,2017年底前,至少一半的分时租赁公司都将「死亡」。

共享汽车「怎么开」?

1、实名制租车、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

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路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路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2、总量调控、研究投放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时租赁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路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应当予以鼓励发展。

同时,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仍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车辆投放机制应当考虑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点,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车辆投放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3、私家车有条件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不同于私家车仅为家庭提供私人服务,分时租赁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且以此营利,服务对象更加广泛,使用强度通常比私家车高,需要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保险税费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保护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4、开发汽车租赁保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5、解决「停车难」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探索城市路内停车费优惠等措施,以促进分时租赁的发展。

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分时租赁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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