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上午,针对亚泥矿业权展限案宣判,原告太鲁阁族人胜诉,经济部核准亚泥矿业权展限20年的决定被撤销。图为矿业改革活动照片。(图/地球公民基金会提供,蔡馥宇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上午,针对亚泥矿业权展限案宣判,原告太鲁阁族人胜诉,经济部核准亚泥矿业权展限20年的决定被撤销。图为矿业改革活动照片。(图/地球公民基金会提供,蔡馥宇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1)日上午,针对亚泥矿业权展限案宣判,原告太鲁阁族人胜诉,经济部核准亚泥矿业权展限20年的决定被撤销。为此,民间团体肯定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但也忧心在《矿业法》不修的情况下,这个判决并无法停下矿权业者横行罢道的事实,可能连迟来的正义都说不上。

民间团体地球公民基金会表示,106年经济部以超乎寻常的速度(仅3.5个月,平均为15个月)确认亚泥再挖20年的展限,今日被行政法院判决撤销并表示,此案未践行《原住民族基本法》,即未经过部落同意就挖矿是重要原因,但早在展限申请前,他们就大声疾呼「展限也要部落知情同意」。

然而,经济部仅凭行政院105年11月7日一纸片面认定旧矿展限不适用《原基法》第21条、实质架空《原基法》的会议结论,免除了亚泥应践行部落咨商同意权的义务。另外,经济部与矿务局在审查亚泥展限资料时,也未依《地质法》、《文资法》规定,要求亚泥针对环境敏感区位做更进一步的调查或减区,造成环境及文化资产恐有被破坏且无法恢复之疑虑。

地球公民基金会认为,今日亚泥案的判决,等于再次揭露现行《矿业法》与矿业开发制度长久以来的弊病,就是政府一旦将矿业权核准给业者后,主管机关在既有矿场的矿业权展限申请,就不再实质审查评估矿场各种条件,甚至以积极为业者排除其他制度阻碍为己任,不但造成旧矿独大与业界的不公平竞争,亦罔顾了其他法规与主管机关制度权责应保障的重要公益。

基金会指出,今日判决结果,否定了经济部矿权展限的合法性,但接下来如果经济部不思检讨上诉硬凹,仍无助于矿业改革。如果核准亚泥矿权展限的处分被撤销,亚泥新城山矿场就得重新申请展限。但是,在现有《矿业法》第13条规定,在展限案申请期间,业者仍拥有采矿权,即《矿业法》不修,这个诉讼的最终定谳,对于亚泥目前在花莲的实质挖矿行为并没有影响,因此呼吁立法院速修《矿业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