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假新闻,外传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拟拉高罚则,若广播电视业者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导致损害公共利益,最高可罚新台币200万元。对此NCC澄清,罚则本来就是200万,无须再修法,主要仍希望媒体自律,若真违反相关规定或有人检举,NCC就会根据个案依法处理。

NCC发言人翁柏宗表示,立法院2015年底进行广电三法修法时,卫星广播电视法第27条,针对广电业者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罚则就已经修正为最低20万,最高200万,并非最近才要修法拉高罚则。

翁柏宗强调,若民众向NCC申诉或检举某个广电业制播的新闻是假的讯息,他们会依照个案处理,站在NCC立场,他们仍希望出体自律,但若媒体违反相关规定,就只能依法论处。NCC发言人翁柏宗:『(原音)我们只是重申,这些广播电视媒体,你要制播新闻,你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致损害公共利益,就有这样的罚则,我们也希望媒体自律,但是假使说他真的去制播新闻,违法事实查证原则,也没有公平报导致损害公共利益,那这样子我们就是依法论处。』

翁柏宗再次重申,NCC近日并没有打算修法拉高罚则整顿假新闻,一切依「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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