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假新聞,外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拉高罰則,若廣播電視業者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罰新臺幣200萬元。對此NCC澄清,罰則本來就是200萬,無須再修法,主要仍希望媒體自律,若真違反相關規定或有人檢舉,NCC就會根據個案依法處理。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立法院2015年底進行廣電三法修法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針對廣電業者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罰則就已經修正為最低20萬,最高200萬,並非最近纔要修法拉高罰則。

翁柏宗強調,若民眾向NCC申訴或檢舉某個廣電業製播的新聞是假的訊息,他們會依照個案處理,站在NCC立場,他們仍希望出體自律,但若媒體違反相關規定,就只能依法論處。NCC發言人翁柏宗:『(原音)我們只是重申,這些廣播電視媒體,你要製播新聞,你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就有這樣的罰則,我們也希望媒體自律,但是假使說他真的去製播新聞,違法事實查證原則,也沒有公平報導致損害公共利益,那這樣子我們就是依法論處。』

翁柏宗再次重申,NCC近日並沒有打算修法拉高罰則整頓假新聞,一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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