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父女,亲子,家庭,家人,爸爸,父亲,小孩,孩童,儿子。(图/取自pixabay)

▲目前保险法规定15岁以下孩童人寿险是无提供身故保险金。(图/取自pixabay)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未满15歳死亡不能有身故保险金保障,是否为保护孩童免为父母诈领保险金的被害者?还是成了保障死角?这个议题多年来都是保险圈的热门话题,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今就此建议应恢复原有的200万保额,借此提高年轻人寿险保障。

金管会副主委黄天牧、保发中心董事长桂先农今天上午出席「2019经济与保险发展论坛」时,面对记者询问此修法背景及因素,以赶行程为由未谈。寿险公会理事长、国泰人寿董事长黄调贵及产险公会理事长、富邦产险董事长陈灿煌则是听了副主委演讲之后先离会场,一家产险总经理则说这得花上几个小时好好加以说明。

《保险法》第107条指出,以未满15岁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被保险人满15岁前死亡者,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帐簿之帐户价值。

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指,父母为15岁以下小孩买人寿保险皆无身故给付保险金,只有相关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保险金,而保险公司依法只须退还加计利息的所缴保险费。

保险业务联合总工会理事长严庆龙指出,如果小灯泡也有这类的保险,也是受害者,其父母是无法领取到孩子身故保险金。而普悠玛翻车意外5名15岁以下卑南国中孩童罹难,受限于保险法第107规定,保险公司依法只能加计利息退还所缴的保费,也就出现父母哭诉只能领到旅平险170元。

严庆龙说,当年修法造成很多家长身心灵的痛苦,意外死亡及一般生故、癌症死亡的儿童,对家长都是心肝寳贝。历年来的修法是否因为关心保险公司的财政部透过保险金赠与,还是担心孩童沦为父母诈保的被害人,才会取消15岁以下保户的身故保险金。

严庆龙担任保险业务员有30多年资历,他记得20多年前原本是开放未成年可为被保险人,后来金管会修法设定保额上限3OO万,又改为2OO万,大约9年前当时国内出现几件虐杀儿童的重大社会事件的背景,取消2OO万保额。

严庆龙还说,如今保险公司因为利率关系多向年轻人推广储蓄险之类的保险,多年来寿险保障投保额无法很快地拉高,总工会建议既然加害人本来就不能领到保险金或是成为受益人,呼吁金管会应修法恢复200万保额,借此可提高年轻人寿险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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