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业主们想要维护自身权利,保证未来有办法可以对所有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给予回应,就必须成立由业主自主主导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而且,法律规定,作为小区的业主,有权利自己主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但在现实情况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却不容乐观,业主维权依然困难重重。有因为业主参与度不高,迟迟选举不出业委会成员的现象;也有「临危受命」,随便选举出来的业委会,导致执行权利时难以尽职尽责的现象;还有尝到成立业委会「甜头」,不愿换届的现象······

随著近年来房改的不断深化和住宅建设的投入,大量各种类型房产纳入物业管理的轨道,有效地推动了业主自治走向社区建设的前沿。尽管有关法规对业委会的地位、作用、运行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业委会建设中依然涌现出不少问题。

其中,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

业委会组建难、换届难、发挥作用难。

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操作中存在人选把关难,筹备组内部意见难以统一、操作程序及结果缺乏公信力等突出问题。

2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难。

在业委会日常运作中,部分小区存在维修资金惜用、滥用、续筹难等现象。同时,小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物业费的收缴、调整等都是老大难问题。

3

业委会建设的专业化水平明显滞后于现实需要。

物业管理的很多事项和内容有著很强的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要求,仅靠业委会自身的知识能力和技术素养已难以适应。业委会借助外部专业化社会力量服务支持的力度严重不足,众多业委会没有外聘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帮助规范运作,导致《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小区管理中的重要文件在制订上存在漏洞和瑕疵,而且业委会议事决策疏漏失误及其造成的遗留问题多见,业委会容易和业主产生矛盾;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信息和能力不对称问题,业委会难以对物业公司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许多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不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对业主自治、民主管理产生误解。而业主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一旦有了纠纷,问题又会集中到业委会。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著社区和谐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

部分业委会成员的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严重。

由于缺少对业委会成员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业委会工作往往处于「出力不讨好、廉洁少人信」的尴尬境地,致使一些现任的年老业委会成员辞职退出,一些素质较高的年轻业主产生畏难躲避情绪,不愿参与业委会的工作。

6

相关管理部门资源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房管部门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督指导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或人力资源。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同样面临著要以不多的人手,监督指导整个辖区为数众多的业委会组改建和日常工作,且缺乏专业的法律、工程、审计、会计等业务知识的困境。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并无职权也无能力去指导监督业委会,人力和专业知识缺乏矛盾更是突出。

这些问题是不是你们社区正面临的呢?要知解决措施如何,且听明日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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