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的思想及著述》

聖經釋義

在一五五○年到一五六四年這段期間,加爾文的興趣偏重於聖經釋義的寫作。這種聖經釋義的寫作在當時頗為盛行,在加爾文之前,路德和其他改教領袖亦曾獻出大部分時間,從事於此項寫作。有人說加爾文的學說的主要根據是舊約,可是如果加爾文在一五五一年以前逝世,那麼他所遺留的聖經釋義的著作將只有《羅馬人書》(一五三九年),《哥林多前書》(一五四七年)、《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提摩太前書》和《提摩太後書》(以上均完成於一五四八年)、《提多書》(一五四九年)、《希伯來書》、《雅各書》(一五五○年)及《猶大書》的註解(一五四二年)。在一五五一年,他完成第一部有關舊約的釋義《以賽亞書》,同年又完成《約翰的書信》及《彼得前書》、《彼得後書》。在他完成第二部的舊約釋義之前,他又從事於新約釋義的工作,先後完成《使徒行傳釋義》的兩部分(一五五一年及一五五四年),以及《符類福音》和《約翰福音》(一五五三年)。他決意對《啟示錄》一書的解釋不作嘗試。根據與加爾文同時代的政論家波丁(Jean Bodin)所說的,加爾文曾坦白承認他對這一部書的了解不夠。

他的《創世記釋義》完成於一五五四年,《詩篇》完成於一五五八年,《十二小先知書》完成於一五五九年,《申命記》及《但以理書》完成於一五六二年,《耶利米書釋義》及《約伯記》的講稿完成於一五六三年。一五六四年《摩西五經合參》問世,這是他在前一年完成的。他所寫的最後一部釋義是為著《約書亞記》寫的,這一部到了一五六四年他死後才出版。關於《以西結書》的講稿也只完成了二十章,於一五六五年由伯撒代為出版。他遺脫了好幾部歷史書和智慧書,顯然是因為時間的關係。

加爾文為《羅馬人書釋義》所寫的序文是以書信體裁寫給他的朋友革呂紐(Simon Grynaeus)的,序文中他表示同意革呂紐的見解,認為釋義作者應以簡潔的筆法解釋聖經,避免將讀者的注意力引離原書。他對於布靈爾的學問及能力備極讚揚,但卻指出墨蘭頓和布塞珥二人資質有限,前者的作品多半在檢討聖經的難題,而後者的作品往往過於冗長艱澀。一五四○年在他致米銳(Pierre Viret)的一封信中,他曾比較慈運理、路德、及厄科蘭巴丟等人所作的釋義。他認為路德的作品往往限於從經文中摘取含有訓勉意義的句段,對於字義及歷史背境等不甚注意。但加爾文絕非輕視前輩作家,他對於前面這幾位都說過敬仰的話;只是他對於釋義作者任務的獨到見解,以及他對於語言學、神學、歷史等的豐富知識,都使他在這方面的成就超出了他的前輩。大體上他能避免前面所指出的那些缺點;但他之堅持以明潔筆法寫作,並不等於說他所寫的釋義都是簡短之作。根據聖經各書的編排,另外加上一小部分講解的材料,他的解釋聖經作品在《改教文獻全集》(Corpus Reformatorum)中佔有了三十三卷的篇幅(包括從第二十三卷至五十五卷)。

加爾文的釋義作品很自然地受到許多作家的稱讚。他對聖經各部分的熟識,使他對任何一句段的解釋都能參照其他章節的材料。他又往往從聖經以外的作者獲得暗示,因而領悟到一向未曾發現的意義。他對語文字義的明快辨識力並不妨害,而是加強他對經文的屬靈意義的貫通。他堅決揚棄了那些迷惑著一班學究式的短視神學家的不切題目和空幻的討論。他立意使聖經說它自己的話,使聖經的人物與背景再次活現出來,好讓一般只具普通智力而熱心尋求真理的讀者能夠了解,能得益助。是的,有的時候他在辯論中對經文的引用不免錯誤;但主要用意是以自由探討聖經真理,為基督徒讀者指示生命之道,並把聖經中對上帝的尊嚴、權力、恩典、以及基督為教會之主等見證傳授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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