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下調

每立方米降至1.82元,比去年再降兩分錢

4月8日從省發改委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落實增值稅稅率調整政策精神,4月1日起我省下調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和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將增值稅改革紅利全部讓利於用戶。

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是省內天然氣公司從上游供氣企業拿到的“批發價”。調整後,我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爲每立方米1.82元(含9%增值稅)。據悉,因稅率調整等政策影響,我省分別於2017年和2018年兩次下調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2017年將基準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96元降至1.86元,2018年由1.86元降至1.84元。

本次降價後,我省基準門站價格與湖南、江西相當(同爲每立方米1.82元)。國內價格較高的地區是上海和廣東,均爲每立方米2.04元;浙江(2.03元)、江蘇(2.02元)和安徽(1.95元)分居三至五位。國內基準門站價格最便宜的地區是新疆(1.03元)。

根據基準門站價格下調情況,我省調整了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含9%增值稅)。調整後,武漢城市天然氣高壓管網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下同)爲每立方米0.2198元、孝感中燃天然氣有限公司爲每立方米0.307元、恩施州民生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爲每立方米0.2219元、湖北能源集團鄂東天然氣有限公司“黃岡—鄂州—大冶”管道運輸價格爲每立方米0.1462元;黃岡賽洛天然氣有限公司按照片區供氣距離分別爲每立方米0.3129元、0.3442元和0.3756元;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孝昌-潛江等管道及分輸點價格在0.0576元至0.4222元之間。

省發改委表示,由於各地管線輸氣成本不一,我省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也不同。各天然氣經營企業應做好與上游供應企業的協商定價工作,統籌考慮增值稅率降低因素,結合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調整情況,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得在運輸價格之外加收其他費用,切實將增值稅改革的紅利全部讓利於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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