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流新闻网记者李盛雯、胡照鑫/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针对中国时报社论,指控NCC裁处中天新闻台报导「陈其迈回防大旗美 ,邱议莹大家麦离开打悲情牌」是为新闻警察行为,并为其他混摇视听及诬蔑指摘等内容,发出新闻稿予以强烈驳斥。

NCC指出,这些不实指控一再隐匿相关新闻未经事实查证的误谬,经中天电视公司内部伦理委员会议纪录,也有委员明确指摘该则新闻没有在第一时间查证的瑕疵,以及引用数位资讯,却无建立标准作业流程等新闻内控不足等问题,经NCC召集之节目广告咨询会议讨论,多数咨询委员认为该则新闻刻意播送错误混淆资讯,并经本会委员会审慎根据相关资料及纪录通盘审酌作成处分。

NCC表示,中国时报社论却以不实指控试图操控外界舆论观感,已经意图影响后续行政诉讼认定,让争议讯息一再流传,电视新闻媒体对于新闻正确度的掌握更形严峻之情形下,如果只是一昧操弄舆论而不思对错误报导如何自律改善,对往后新闻内控机制的落实改善实毫无助益。

NCC进一步指出,中天电视公司自行召开内部伦理委会议,已经讨论该则新闻并作成会议决议:「数位资讯愈来愈多,为了提升大众传播媒体的公信力,其后仍应持续强化新闻制播,并得思考订定更严谨查证机制之SOP,包括方法和实施的细则,请于下次伦理委员会时提出讨论。」不过至今都没有看到中天电视对外公布明确的内控检讨,却又一再操弄媒体工具发表不实指控,实不足取。

NCC强调,新闻媒体是民众建构对社会现实认知的重要管道,因此报导涉及公共利益却疏于第一时间事实查证,不当影响公众资讯接收权利。卫星广播电视法于105年修正后纳入事实查证原则之规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经营者,制播新闻时应遵守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法令规范,自当对电视内容法规有所认识,报导涉及公共利益议题之新闻,尤应深虑其影响层面及顾及媒体之公信力,并应就新闻内容审慎查证,善尽媒体社会责任。

NCC重申,言论自由固然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但为兼顾对社会善良风俗、国家利益、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大法官释字第509号已有明释,电视频道事业制播新闻时当应遵守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法令规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有关之用途,并为播送内容负责,避免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违法逾越情事发生。

更多汇流新闻网报导:

开罚中天新闻被批言论刽子手 NCC出面驳斥

系统经营者收费标准草案修正 台湾有线宽频产业协会:NCC恐违宪

新闻照来源:翻摄自中时网站

【汇流笔阵】

CNEWS欢迎各界投书,来稿请寄至[email protected],并请附上真实姓名、联络方式与职业身份简介。

CNEWS汇流新闻网:https://cnews.com.tw

【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