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委政法委召开执行联席会议。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签字现场。

  对妨害执行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以来,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应势而谋,精准施策,砥砺奋进。2016年到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5907件,执结144498件,执行到位金额117.8亿元。

  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2017年7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社会发出首份司法拍卖公告,依法利用“京东”网站对大连某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总重量为76775.36克拉的工业金刚石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实现了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的“第一拍”。

  “大连法院在攻坚执行难过程中,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源头活水,坚持向改革创新要活力、要动力、要执行力,不断推进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让案件当事人切实分享到司法改革创新的红利。”大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焱介绍说。

  2017年7月,大连中院出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实施细则(试行)》,对两级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准入原则、竞拍规则、运行模式及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作出规范性指引,至当年8月底,大连两级法院实现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大连中院将司法拍卖改革之路不断延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司法拍卖工作及银行贷款业务实际,积极与相关银行沟通协调,就办理司法拍卖抵押贷款业务(简称“法拍贷”)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6家银行签署《关于为司法拍卖标的物买受人提供贷款服务备忘录》,为司法拍卖标的物的竞买人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2018年7月,大连中院网上司法拍卖改革创新的步伐再一次加速,与京东集团签订互联网+战略合作协议,在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推介招商、互联网+技术研发以及互联网+网上询价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加快推进全市法院“互联网+”战略发展。

  自2017年7月实施司法拍卖以来,全市法院共实施网上司法拍卖案件2216件,拍卖成交额27.54亿元,其中2018年全市法院实施司法拍卖案件1068件,网上拍卖1067件,网拍率达99.9%;对房屋、车辆标的物网上询价398次,标的额达4.8亿元;办理“法拍贷”业务48件,标的额4400万元,大大降低了执行人员的工作负荷,减少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018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大连中院第六审判法庭座无虚席。大连某机械刀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此召开,该案经法院审查认为,大连某机械刀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申请法院宣告某机械刀片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宣告大连某机械刀片有限公司破产。

  “法院推出‘执转破’程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摸排债务人财产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悦对此如此评价。“法院这些实实在在的做法使我心里踏实了,这几年不落底的心现在也放下了。”债权人代表张先生禁不住发出由衷的感慨。

  大连中院积极探索以“执转破”程序化解执行积案的新路子,加快实现执行与破产审判无缝对接,积极争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设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以破题推进,一大批执行积案得以有序退出和直接消化。

  与此同时,大连中院不断创新财产发现机制,推行悬赏执行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出执行悬赏和执行悬赏保险令31件,标的额9120.99万元,发出律师调查令277份。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内部协调机制,提高裁判的可执行性。推行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改革,组建1个执行长带领3个执行员和2个辅助人员的新型执行团队;改革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成立执行裁决庭,实行裁执分离,2016年以来,执行异议案件办结率为99.40%,执行复议案件办结率为99.60%。

  联合惩戒共同打击拒执

  2018年9月11日上午11时30分许,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接到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电话,告知其在大连市建设街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并予以控制。执行员何祖光等3名干警顾不得吃午饭,立即驱车前往,并当场向刘某宣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促使刘某当日履行了义务。

  这得益于大连中院与大连市公安局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为全力打通执行“查人找物”的瓶颈,借力公安机关在查人找物方面的优势,大连中院协商大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由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精准查控被执行人和其机动车辆,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逃遁”和其财产“无处藏匿”。

  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大连两级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用更直接、更听得懂的“语言”表明人民法院攻坚执行难的坚定意志。针对打击拒执犯罪,公检法存在“通道不畅”的问题,大连中院积极作为,促成该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中各自职责和处置程序,构建共同打击拒执犯罪案件“快移、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的长效工作机制。

  张某系一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对涉案现场房屋场地强制腾退时,将煤气罐和汽油桶抱到二楼平台上,以此威胁法院执行干警,阻挠执行行动。2018年7月6日,甘井子区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甘井子公安分局。甘井子公安分局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将张某刑事拘留,7月19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张某逮捕,并于同年8月依法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2日,甘井子区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单从一个案件,就能感受到,公检法协同打击拒执犯罪跑出的“加速度”。自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将174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30人。

  大连中院全力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协调大连市“两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从融资信贷、投资置产、任职资格、高消费、荣誉承载等35个方面进行联合限制和惩戒;提请大连市委政法委先后两次召开由大连49家职能部门参加的“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联动协同,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动将失信名单嵌入本部门工作系统,织密联合惩戒之网,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2018年底,全市法院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927人次,1072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领导包案确保措施落地

  2016年以来,大连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一把手勇担主责、靠前指挥,以相继开展“百日会战”“春雷行动”“暴风战役”等超常规、高密度的专项执行活动为引擎,力促执行工作高质效运行。全市法院实行领导包案,加强工作督导,强化案件调度和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执行措施精准落地。全市法院广大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综合运用罚款、拘留、强制搜查、强制审计、强制腾退等执行措施,3年来共对1902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238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罚款,罚款金额124.3万元,促进了执行工作深入开展。

  2018年10月,驻大连某部将分别绣有“涉军维权、情系国防”和“执法公正树形象、情系国防立丰碑”的锦旗送到大连中院,以表达对涉军停偿案件强力执行的感谢之情。大连两级法院根据驻连部队多、涉军停偿案件执行任务重的特点,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找准法院执行工作与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结合点与着力点,精心组织,多方联动,妥善处置。

  “现在向你们出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土城子村委会住所地进行搜查。”2018年7月19日,大连中院在对该市某村委会搜查过程中,遭到该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强力阻挠,执行干警顶着巨大压力,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档案室、会议室进行了“地毯式”搜查,现场搜查出现金8万余元,并当日将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92万元资金予以冻结,强制搜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大连中院出台《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规定》,发布《敦促特殊被执行主体履行义务公告》,将54个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失信情况函告市纪委和其上级组织,2016年以来执结涉特殊主体案件197件,执结到位金额1.29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强力执行涉环保案件,气势如虹,排山倒海,守护绿水青山净土。2018年5月3日,在草本青翠、鸟语花香的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机器轰鸣,粉尘飞舞。随着挖掘机猛烈的撞击声,坐落在该缓冲区内的违法建筑“中牙百姓水厂”的食堂和宿舍楼轰然倒塌,一条条粗壮的钢筋混凝土院墙横梁及立柱纷纷倒下,这是旅顺口区法院依法对该涉环保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捣毁、拆除的现场,画面震撼。大连中院针对涉环境保护执行案件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际,从建设美丽大连的高度出发,积极响应大连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从2017年4月起,在全市法院对涉环保执行案件集中排查和集中攻坚,要求全市法院对涉环境保护民事执行案件、涉环保行政处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严格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在坚持规范执行的基础上,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全力推进涉环保案件的攻坚执行,97件涉环境保护执行案件在2018年底前被全部强制执结。在涉民生案件执行过程中,大连两级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3年来,共执结案件8075件,执行到位金额7418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军忠 王玎)

  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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