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前年未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及收取數額等資料,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訴願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今(29)日下午判婦聯會敗訴。主委雷倩聽判後,表示會提起上訴,「我們!」

對於判決結果,雷倩表示,法治是民主基礎,對於法院在本案沒有捍衛人民的正當權利,任由政府擴權行使公權力之判決結果非常遺憾,婦聯會一定會提起上訴,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則說,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欣慰,婦聯會也不要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提上訴,應配合行政機關調查。

本案6月20日庭訊中,婦聯會律師柏有為承認有勞軍捐,但質疑依據哪條規定必須提出資料,且行政機關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就做成處罰,否則是藉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婦聯會帽子。律師也說,勞軍捐款的性質是出於各界意願,不是課稅,因此該筆款項並未涉及稅入或稅出,沒有涉及不法。(推薦閱讀:國民黨指示婦聯會為「馬蕭」輔選 黨產會:辜嚴長期出錢出力挺馬

內政部代表則以3 點主張反駁指出,第一、依據人團法等規定,婦聯會2007年就應清楚提供相關資金資料給內政部,但婦聯會始終不理,才會做出最輕的警告處分;第二、婦聯會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權力機會,長年收取勞軍捐,且有大量資金流向特定政治陣營,已嚴重妨害公務,內政部才據此做出合理的警告處分;第三、婦聯會雖在本案中以資料不齊全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明細,但就內政部所知,婦聯會在高等行政法院與黨產會間訴訟卻能提出勞軍捐明細,可見婦聯會非不能為而是不想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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