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5月2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平均地權條例》於108年7月修正公布,將申報登錄的責任迴歸買賣雙方,這也是“實價登錄2.0”中唯一通過的項目。內政部29日錶示,這項新製將於7月1日施行,申報時間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並申報,並簡化申報書格式,若申報不實,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內政部錶示,現行不動産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産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自7月1日起,將免除地政士登載責任,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並申報登錄。至於6月30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可依原規定辦理,以利新、舊製度順利接軌。

內政部指齣,為便利新製施行後,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價格資訊也由8項減為3項。內政部提醒,登記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綫上申辦係統-不動産實價登錄”係統登打、列印申報書,或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並由買賣雙方簽章,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並送交,纔算申報完成。

為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內政部強調,新製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者,將處3~15萬元罰鍰。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並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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