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新聞頻道《檢察官說法》

  近年來隨着公檢法機構不斷完善證據鏈的採集、印證,切實將證據作爲定罪的首要標準,可是在司法實踐過程中,一些犯罪分子就是靠着避重就輕,拒不認罪,或者是隱瞞主觀故意情節,試圖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逃避法律制裁,這又該如何給予懲治呢?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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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1日早上8點23分,在惠安縣崇武鎮的一條主幹道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駕駛機動車的樑某福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摩托車。

  駕駛小車撞人的正是本案的嫌疑人樑某福,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樑某福並沒有停車救治傷者,而是繼續向前行駛了一段距離,隨後棄車逃竄。

  很快樑某福被刑偵民警緝拿歸案,到案後的樑某福辯解稱,自己太害怕,不敢自首,並且他與摩托車騎手也並不認識。

  檢察官請事發路段交警配合再次調查,事情的真相開始慢慢浮出水面。

  掌握了事故現場的證據後,被害人又向檢察機關反映,他與樑某福之前就認識,並且雙方積怨已深。爲了印證被害人講述的真實性,檢察官繼續展開調查,進一步抽絲剝繭。發現,原來是新仇疊加舊恨,嫌疑人樑某福竟然對被害人實施報復。

  GPS路線圖除了顯示樑某福有在踩點之外,還顯示了,在事發撞人前樑某福的車速只有每小時30多公里,可是突然就加速到了每小時70公里,並撞上了被害人,種種證據表明,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精心蓄謀,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未遂的刑事案件!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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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要看的這起案件就更加的懸疑,案件是從一起命案發生開始,在2017年3月25日晚上,黃某輝殺害陳某彬後逃匿,三天後的28日,黃某輝再次作案,將許某金殺害,短短三天連殺兩人,這讓惠安這個寧靜的小縣城人心惶惶,爲了儘快將嫌疑人緝拿歸案,當地公安機關,派出大量警力圍捕,可是都一無所獲。而就在這時,卻有兩人正在幫助包庇窩藏着黃某輝。

  連殺兩人後的黃某輝非常的恐慌,他唯一的希望就是寄託在堂哥與朋友身上,想借助兩人的幫助逃出生天。

  就這樣黃某輝鑽入堂哥汽車的後備箱,試圖逃離警方的封鎖線,但是他並未得逞。2017年3月29日晚上10點,黃某輝在福建與江西交界處被警方抓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黃某輝堂哥與朋友已經構成了窩藏罪,但是兩人都說,他們幫助黃某輝的時候,並不知道他犯了罪。

  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檢察機關要如何才能認定兩人犯了窩藏罪呢?

  綜合了以上幾點證據,檢察機關認爲,殺人犯黃某輝的堂哥與朋友構成窩藏罪。

  本期嘉賓

  2019/04/13

  陳小巍泉州市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主任

  陳惠雄泉州市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

  經雅玲泉州市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

  莊映紅泉州市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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