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媒體報道相關情況的說明  近期,李連達在科學網個人博客上針對本公司產品復方丹參滴丸(美國FDA研究申報代碼—T89)美國FDAⅢ期臨牀試驗公開發表了《丹參滴丸三期臨牀慘遭失敗,損失慘重,教訓慘痛》的文章,該文章編造吸引眼球的虛假標題,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這些違法的、錯誤的言論,可能對投資者和消費者造成誤導。公司現做說明如下:  一、相關內容澄清  李連達文章標題及內容提及的「丹參滴丸三期臨牀慘遭失敗」、「藥物無效」,公司澄清:  公司於2017年8月31日發布的《關於復方丹參滴丸美國FDA新葯申報可行性會議情況的公告》(臨 2017-47)中所闡述的內容是客觀、嚴謹的事實,並及時做了信息披露:FDA肯定了T89-07-CAESA 臨牀試驗的價值,指出試驗第六週時T89的高、低劑量治療組相對安慰劑組和三七組對提高平板運動時間在p  這是根據美國FDA新葯申報法規要求,在前期臨牀實驗已經取得有效的臨牀結果基礎上進行的補充驗證性實驗,是復方丹參滴丸新葯申報進程的繼續推進;FDA肯定了T89-07-CAESA臨牀試驗價值,肯定了試驗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完善試驗和申報工作還在進行中,而李連達卻故意歪曲事實,聲稱「丹參滴丸三期臨牀慘遭失敗」、「藥物無效」,這明顯屬於顛倒是非、惡意誹謗。  二、事實說明  李連達在十多年前與我公司的合作研究項目產生分歧後,便開始對我公司多次發表惡意的不實性言論,後又因「李連達論文造假事件」,其迫於媒體和輿論壓力,為轉移視線、混淆視聽,從2009年開始,李連達便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上製造事件,公然發表關於我公司產品復方丹參滴丸不良反應等一系列無中生有的誹謗性言論,嚴重損害了我公司名譽權,為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我公司迫不得已對李連達提起法律訴訟,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終裁定,最終判決李連達侵害我公司名譽權,並應停止發表對我公司及復方丹參滴丸產品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實評論,並處30萬元罰款作為名譽侵權損害賠償(詳見公司2014年9月16日發布的臨2014-050號《關於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侵害公司名譽權的澄清公告》)。判決生效後,李連達不但不按照法律判決履行其應盡義務,相反卻以科學家自居,將沒有任何依據的不實言論變本加厲的屢次在網路上公開散佈,這是違反法律規定和違背科學道德精神的行為。  三、我們敬請廣大公眾和投資者提高警惕,不要被這些基於惡意動機所發表的違法錯誤言論所誤導。同時,對李連達的違法行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公司信息以我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公告為準,以防誤導。並請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天士力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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