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時,刑罰十分嚴厲,爲了起到殺一儆百的目的,行刑都是公開處決的,那種場景十分血腥。晚清時,在廣州曾有一名英國人,用相機和自己的筆記,記錄下了他所看到的行刑。在這次行刑中,劊子手只用了不到3分鐘,就砍掉了33個腦袋。

  古代由於封建迷信的思想比較嚴重,因此,敢於從事劊子手職業的,基本上都是面目猙獰的人,而且大部分劊子手是不會生育後代的,因爲他們害怕自己生前積累的“惡行”會累積給後代,帶來不好的影響。

  清朝的斬首劍鋒利無比,劊子手在行刑之前還要精心打磨,以達到一斬頭落而身不濺血的效果。劊子手這一行講究很多,身上濺血是很不吉利的。爲了達到這個效果,劊子手都是在犯人身後行刑,一劍砍下手會迅速跳開。清朝劊子用斬首劍砍頭的速度也是非常驚人的,咸豐元年(1851年),一個叫密迪樂的英國人在刑場上見識了晚清劊子手的神速斬首,並將所見所聞寫入《中國人及其叛亂》一書。

  在《中國人及其叛亂》一書中,密迪樂介紹,1851年7月29日晚上,密迪樂得到將有34名叛亂分子於次日8到10點行刑的消息。第二天上午8點半,密迪樂和兩個住在廣州的英國人來到刑場。在這批行刑的犯人中,有33人是斬首,1人是凌遲。被斬首的33個人跪成多排,頭朝南,全都低着頭,把脖子暴露給劊子手。劊子手行刑時用的就是斬首劍,而且不是一把。有一個人作爲劊子手助手,專門負責遞劍。因爲斬首對劍的損害是很大的,砍過三個人之後就會不鋒利,必須換一把新劍來砍。所以,劊子手每砍三人,助手就爲他換一把劍。

  劊子手在行刑前一般要問清楚犯人的姓名,以免殺錯,同時還要把刀磨的鋒利些,刀起頭落,砍得乾脆,不讓犯人走得痛苦。此外,劊子手還有其他需要講究的規矩。例如在砍完頭後,在回家的路上,是不能回頭的,不管發生什麼事,也不管是誰叫,都不能回頭看,一直走到家,然後將刀放起來,讓家裏人用竹杖輕打自己的身子,清除陰氣,跨完火盆才能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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