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最後被排除在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團法人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最後被排除在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爭議多時的財團法人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原本法務部主張將宗教團體納入管理,最後被排除,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表示,既然內政部認為要另訂專法,就由內政部自己去訂專法管理。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內政部就宗教團體法草案一直積極與各宗教團體協調溝通,也秉持此一精神推動立法,但並不認同訂定一個時間表,而目前內政部在立法技術上也朝向未來在專法中雖提供一個「宗教法人」的形態,但不要求強制適用,亦即,未來各宗教團體未來願意,可以選擇改為以「宗教法人」的形態呈現,但仍可以選擇維持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寺院宮廟等形態繼續存在。

他說,內政部為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早已提出多次草案,目前已五進五出立法院,但這部法律能否立法,必須要獲得宗教界的共識,不是隨便訂出時間表,草草了事地通過,但內政部會持續溝通,讓它早日完成立法。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但排除「宗教財團法人」。銓敘部前部長、現任「宗華教信聯盟黨」主席朱武獻表示欣慰,並認為宗教事業是良心的工作,政府不該用對付「壞人」的角度來過度規範。

朱武獻表示,我國目前宗教團體的組織型態有「財團法人」、「寺廟」、「社會團體」三種,從二○○一年以來,行政院五次函送立法院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也一直將這三種組織型態的宗教團體一併納入「宗教團體法草案」。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確定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納入管理規範。一直關心修法內容的中華佛寺協會祕書長林蓉芝質疑說,把宗教團體排除在財團法人法之外,要叫目前以財團法人方式組織的宗教團體何去何從?許多天主教、基督教的財團法人管理建物、土地等相關財產,現在宗教團體未納入財團法人法,這些宗教財團法人要如何處理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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