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學生去烈士陵園掃墓,參觀博物館,被家長告了,然後取消了活動。看到網友分成截然不同的兩派,一派認爲家長鬍扯蠻纏,讓學校沒辦法做事,一派認爲烈士陵園都是免費的,不應該收費。

  應該說,說的各有各的道理,但也只是一部分道理,是沒有進行具體全面的分析得出的結論,所以,這個結論是不客觀的。

  學校組織這樣的活動該不該收費?烈士陵園肯定是不收費的,博物館有的免費,有的收費。但是,即使是博物館也是免費的,也不代表組織這項活動就不能收費。如果烈士陵園和博物館跟學校相鄰,學生走着過去就可以,那麼,就不可以收費,如果需要乘車前往,需要統一午餐,車費和午餐費當然得學生自行負責。

  學校爲何要取消這次活動?學校在組織這次活動時,是本着自願的原則的,把價格告知家長,選擇去的就去,不願去的就不去。爲何有家長投訴,就取消了這次活動了呢?學校的程序是沒有問題的,不存在取消活動的理由。並不是家長一告,活動就不能搞了,只要程序正確,收費合理,就不怕告。告到教育局,教育局會解釋說明,也不會要求學校取消活動。

  但是,活動還是被取消了。既然程序不存在問題,那問題就出在收費價格上。組織這樣的活動,家長有義務承擔成本,學校收費價格應該是成本費用,不得從中牟利。爲什麼家長告到教育局,活動就取消了,這說明,學校的收費價格正如家長認爲的那樣,價格太貴了。

  對這一點,教育局是認可了,也覺得貴了,不合理了,讓家長承擔的不是成本價,而是超過了成本,增加了額外的負擔。這樣學校也就是涉嫌亂收費,如此,活動能不取消嗎?如果情況是這樣的,就不是學校取消,而是被教育局責令取消。

  綜上,學校組織活動,可以收費,但是家長只應該承擔成本費用。如果學校收取的只是成本費,根本就不怕家長告,因爲真的“貴”了,纔會被告到取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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