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看看結婚的具體含義!總體,有這麼幾種:

1、締結婚姻關係。 這個詞還是很古老的。在很久之前就已經有了類似於現在的含義!

《公羊傳·昭公七年》「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漢何休註:「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

唐·高彥休《唐闕史·許道敏同年》:「俄有張希複員外結婚於丞相奇章公之門。親迎之夕,闢道敏為儐贊。」

《資治通鑒·晉安帝隆安三年》:「殷仲堪恐桓玄跋扈,乃與楊佺期結昏為援。」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八回:「祭足私謂高渠彌曰:『君多內寵,公子突、公子儀、公子亹三人,皆有凱覦之志。世子若結婚大國,猶可借其助擺。齊不議婚,猶當請之。奈何自翦羽翼耶?吾子從行,何不諫之?』」

清·袁枚《新齊諧·江軼林》:「其叔欲以其女結婚豪族,翁頗不願,故來避地。」

2、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

唐·白居易《贈內》詩:「我亦貞苦士,與君新結婚。」

元·傅若金《悼亡》詩之四:「貧賤遠結婚,中心兩不移。」

曹禺《雷雨》第一幕:「他很寂寞的樣子,我替他很難過。他到現在為什麼還不結婚呢?」

3、比喻兩種事物的結合。

梁啟超《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一章:「蓋大地今日只有兩文明,一泰西文明。歐美是也;一泰東文明,中華是也。二十世紀,則兩文明結婚之時代也。」

魯迅《花邊文學·北人與南人》:「這倘和北方固有的『貧嘴』一結婚,產生出來的一定是一種不祥的新劣種!」

基於愛情為基礎的婚姻,一般是愛情倫理關係與婚姻倫理關係的複合存在。摘自曹菁《愛情信仰論》 婚姻倫理關係,中國現今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記產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國各時代情況都不同),以婚姻管控產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屬於管控型倫理。屬於管控範疇,被安排忠誠對象,或在限定條件下選定忠誠對象。

中華典籍《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2]:「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意思是:在周代,男年滿三十歲才能娶女子、結婚和 女年滿二十歲才能嫁給別人而結婚。 若無緣無故不遵守這規矩的,就予以懲罰。

《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中華文化之寶庫。 《禮記·內則》、《穀梁傳·文公十二年》、《公羊傳》以及後來的《尚書大傳》等史籍亦主此說,認為這是周代禮制規定的男女適婚年齡。

愛情倫理關係,自主產生,全世界總體是一男一女,與愛情有必然關係,以雙方自願愛情信念(信仰)產生,以自願愛情信仰(愛情倫理關係)產生算起。屬於自願型倫理,無管控方存在。自願地選定忠誠對象,是產生於情感又超越情感的愛情關係。

抄了那麼多,我其實就是想告訴你,結婚最重要的是是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

你們要有共同的三觀,要有深厚的感情,要有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相互愛慕,相互溫暖。

多講付出,少談回報。多看自己做了什麼,少看對方哪兒沒做。

愛情,或者婚姻只是你們相處美好的結果,而不是最終目的。你可以把它當做一粒種子,你們倆一人拿著水,一人拿著肥。種子能不能順利萌發,茁壯成長,離開恁倆任何人都不行。

結婚,不過是種子長出了嫩芽,你們歡呼,你們雀躍。但,其實,結婚只是開始。嫩芽能不能茁壯成長,長成參天大樹,開出幸福花朵??,還得看你們以後的經營!

總之就是,什麼時候結婚都是可以的!看你們的時間安排。選對結婚的人,並且真情付出!纔是最重要的,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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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兩個志同道合心心相印的人,在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情況下,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的過程。一旦進行了登記,領取了結婚證,二人的夫妻關係既確立。一般民間為了慶賀這對相愛的人終於從戀愛到建立了家庭,要根據當地習俗舉辦婚慶儀式,宴請親朋好友等,並把這個儀式看作結婚。這與法律上的結婚概念是不同的。由此可見,結婚有個日子,即登記那天。民間慶典日其實不是結婚日,更不是一個節氣(穀雨)。至於命題中穀雨能不能結婚?穀雨結婚好不好?是帶有封建迷信思想認識的。應該說只要兩人相親相愛,志同道合,共同努力,創業養家,同心同德,建設國家,那一天結婚都會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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