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赤脚医生”李某非法行医的强制执行请求,诊所经营人李某被罚万元。

2018年1月30日,庐阳区卫计局执法人员发现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某一民房内有私人诊疗行为,并依法对该民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屋内摆放有药柜、诊疗桌、药品等医用物品,还有患者正在输液。执法人员找到经营人李某并对其询问,李某称自己是安徽省某医院骨伤科医生,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经查实,民房内没有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李某所说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证书。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2018年5月2日,庐阳区卫计局依法对李某作出没收药品一箱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2019年3月4日,庐阳区卫计局向庐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区卫计局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卫洁怡 汪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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