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豔潔 博鰲報道

“狼來了”的聲音喊了很多年,關於房地產稅的立法也在博弈中不斷前進。

3月27日,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所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在博鰲亞洲論壇2019年會的媒體見面會上表示,房地產稅離啓動和立法更進了一步。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這是繼2014年和2018年之後,第三次提及房地產稅立法。

3月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慄戰書提到:“今年要集中力量落實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包括房地產稅法,確保如期完成。”

“去年說穩‘妥’推進,今年說穩‘步’推進,改了一個字,總的給人感覺還是穩字當頭,不能出亂子。‘穩步’就比‘穩妥’更接近於實操了,要邁步子了,不僅強調要妥當,還要有步驟,從這個意義上房地產稅離啓動和立法更進了一步。”賈康表示,“按什麼樣的步子邁出第一步,我個人認爲還是要等權威信息。”

爭議法理障礙?

就在前一天的3月26日,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金融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在媒體見面會上表示:“無論是從經濟理論還是從法律層面都找不到開徵房地產稅的理由。”

“作爲經濟研究者,我始終在思考中國房地產稅或者說房產稅的基礎究竟是什麼,因爲土地是國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東西值錢,而是土地值錢,而地又不是我的,爲什麼對我徵稅呢?”吳曉求認爲把這個邏輯理清楚是非常重要的,而“如果僅僅是出於調節房價的考慮,大可不必通過稅種來調節”。

“房產稅”這個稅種在我國由來已久,多年來爭議的面向個人房產所有者徵收的稅種一般被稱爲“房地產稅”,但在一般通行的話語中,兩者常常混爲一談。

“之前我國在重慶和上海試點徵收的叫做‘房產稅’,現在中央政策文件表述成‘房地產稅’也不是廣義上的,而是保有環節的稅,怎麼叫只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賈康表示,“(這個稅)在英國稱爲‘市政稅’,在日本稱爲‘固定資產投資稅’。”

賈康認爲,徵收“房地產稅”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礙,理由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房產所有者即使沒有土地所有權,也要繳稅。

“人們注意到的房地產分爲房產和地權,我國法律規定凡是建成區即城鎮、工礦區的土地產權是國有,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中國現在沒有土地的私人所有,宅基地也是公共所有、歸個人使用。這種情況下有人認爲,如果這個地皮也是我的,我願意交這個稅,地皮不是我的,我只有房產就沒有道理對我再徵收住房保有環節的稅,因爲國際上是土地私有所以徵稅,中國是土地國有就沒有道理徵稅。”賈康介紹。

賈康表示,很多人覺得這個邏輯聽起來在理,但是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顯示,國際上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最終產權都是私有的。比如最典型的工業革命發祥地英國,土地分兩類,一類叫freehold,就是住房和地皮連在一起的持有關係,房主對房子有產權,房子下的地皮沒有任何條件歸房主所有,是房產、地產合一的產權,私人住房和國家公有建築都可以叫做freehold。另外一種叫leasehold,這種規定房屋下面地皮的最終所有權在別人手裏、但是使用權可以長達999年,雖然法理上最終產權仍然是清晰的,但最終產權已經極度淡化了,幾十代人不用考慮這兩者之間的差異。無論是freehold還是leasehold,一律徵收市政稅。

賈康又介紹了香港的經驗。“香港的地皮全部是公有,這麼多年房主都要繳納‘差餉’,即房子的主人意識到需要警察來維護治安,警察當差要發餉,所以把這個錢稱爲‘差餉’。”

“所以從實踐來說,我們完全可以說清楚徵收房地產稅的依據,比照國際經驗,沒有法理上的任何硬障礙。”賈康表示。

賈康還表示,從法理上來說,房地產稅與國營企業利改稅的原理類似,在國有土地的終極產權不變的情況下,地皮上的房產所有者是具有相對獨立物質利益的社會成員、社會主體,如果有調節這種利益關係的必要,可以通過稅收法定的程序確定房地產稅,然後依法徵收,同樣沒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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