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見《玉茍盉》「穆王」為生稱說

作者:子喬

(按:本文首發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10月12日,gwz.fudan.edu.cn/Web/Sh,這裡發表的有所修改補充。器主人的名字應是「茍」,而本文首發版誤作「苟」,這裡已經改正。復旦網站上吳鎮烽先生和王恩田先生的文章也都錯了。)

西周王號是「生稱」還是「死謚」,是先秦史和古文字領域長期爭論不決的問題。「死謚說」本來是一種歷史悠久、並無異議的傳統說法[1],而「生稱說」自王國維先生首倡以來[2],曾經被學術界廣泛接受而成為一條金文斷代的基本原則。但是「生稱說」一直存在爭議,特別是近三十年,其地位逐漸被動搖,「死謚說」則向成功翻案不斷邁進。

筆者也比較關注這個問題,是贊同「生稱說」的,十幾年前曾經撰文質疑當時興起的「死謚說」[3]。本文無力也無意對這個問題進行全面探討,故而不再贅述有關學術史[4],只是想對新見材料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正於方家。

近日,筆者讀到了吳鎮烽先生的《懋尊、懋卣考釋》[5]和《新見玉苟盤玉苟盉小考》[6]兩文。吳文介紹了新見的四件西周青銅器及其兩篇銘文(尊、卣銘文相同,盤、盉銘文基本相同)。兩篇銘文中均出現了「穆王」之稱,其中有一件玉茍盉(見圖1),其銘文如下:

「唯正月初吉丁卯,王在濕宮,玉茍獻鳳圭於穆王。蔑茍歷,賜鬱鬯。茍對揚穆王休,用作父乙簋,子孫其永寶。戉箙。」(見圖2、圖3)

此器主人的名字應該是「茍」,上面吳鎮烽先生的文章和下面王恩田先生的文章均誤作「苟」(按:本文首發版也錯了)。「茍」是「敬」的初文,與「苟」是兩個字。「敬」古文字從「茍」,不從「苟」,後訛變為從「苟」。所以,此器應稱為《玉茍盉》或《玉敬盉》。

在此器的真偽問題上,銘文發表之後,立即遭到王恩田先生的質疑,主要理由是「玉茍獻鳳圭於穆王」這一句與古制不合,包括「冒(瑁)圭制度」和「工商食官制度」。

王恩田先生說:「在古代只有天子賜給諸侯玉圭,從來沒有諸侯、臣民獻給天子玉圭的事例。……諸侯即位,天子賜以圭。諸侯死,要把圭返還給天子的制度,即所謂冒(瑁)圭制度。」如果「玉茍」是玉器倉庫「玉府」的負責人,他「拿出由他負責保管的『鳳圭』……『獻鳳圭於穆王』,屬於行賄。穆王如是明君,……應治他企圖腐蝕國君的行賄罪」;如果「玉茍」是「攻玉」的工人或「雕琢玉器的高級工師」,「根據『工商食官』制度,雕琢『鳳圭』的工場,屬於國營企業。『鳳圭』,屬於國家財產,……如果送給國王,同樣屬於企圖腐蝕國王的行賄罪。玉苟盤、盉銘文的作者,不懂得這個簡單的道理。卻杜撰出『玉苟獻鳳圭於穆王』這類不合情理的銘文,篤定屬於偽作」[7]。按:以上凡王先生原文的「苟」均應作「茍」。

顯然,以上理由說服力不強。試想:如果不是有人先將玉圭獻於天子,天子又何來玉圭賜給諸侯呢?「玉茍」不論是「玉府」的負責人還是雕琢玉器的工師,他「獻鳳圭於穆王」並因此受到「穆王」的賞賜,都是合情合理的,所謂「企圖腐蝕國王的行賄罪」沒有任何根據。因此,這一句並不能證明銘文是偽作。

在此器的斷代問題上,吳鎮烽先生認為「穆王」是謚號,故而將此器定在恭王初年。但是筆者認為,此器的「穆王」非但看不出是謚號,反而有生稱的跡象。

想要探討《玉茍盉》中的「穆王」,有必要先對《玉茍盉》發表之前金文中「王」的出現情況進行梳理。劉雨先生曾經發表《金文中的王稱》一文[8],總結得非常全面,但是該文的目的與本文不同。以下是根據本文的目的進行分類的,選取的範圍也沒有劉雨先生那樣廣,僅限於金文中與文獻的正式王號相對應的「某王」(也即與「生稱」或「死謚」有關的),大致有三類:

第一類:銘文只出現了「王」或「天子」,而並未出現王號(「某王」或簡稱「某」)。

這樣的銘文很多,例不備舉。「王」或「天子」顯然就是時王,如果對先王這樣稱呼,就會與時王混淆,顯得對時王不夠尊重——仍以「王」稱呼先王,是不承認時王的合法性嗎?按:劉雨先生文中的「時王美稱」等歸入此類,如「休王」(《效父簋》)、「卲(昭)王」(《?鍾》)、「穆王」(《無叀鼎》)等,這裡不看作是王號。下文「某王」均不包括這些情況。但是有學者認為,「昭」亦可訓為「見」,而「穆王」可能就是指先王穆王[9],筆者認為此二說較勝,「時王美稱」如果與先王的王號重複,似乎有些不妥。如是則此「穆王」亦可歸入下一類。

第二類:銘文出現了王號,大部分同時出現了「王」或「天子」,小部分只有王號,但根據文意或其他因素,可以斷定稱呼王號者是先王。

例如:《天亡簋》「衣祀於王丕顯考文王」(集成4261)、《德方鼎》「延珷祼自鎬」(集成2661)、《成王方鼎》「成王尊」(集成1734)、《作冊大方鼎》「公朿鑄武王、成王異鼎」(集成2758)等。同時出現的「王」或「天子」則是時王,理由同上。這一類在理解上沒有分歧,而下一類則對王號的理解存在嚴重的分歧。

第三類:銘文出現了王號,大部分同時出現了「王」或「天子」,小部分只有王號,但是稱呼王號者似乎就是時王。

這就是所謂「生稱王號」的現象,然而學術界對此並沒有一致的意見,《玉茍盉》發表之前見於以下諸器,又分為三個子類:

1、只出現王號:

《獻侯鼎》:「唯成王大祓在宗周,……」(集成2626)

《內史亳觚》:「成王賜內史亳醴祼,……」[10]

2、先出現王號,後出現「王」或「天子」,直到結束:

《利簋》:「珷徵商,……王在闌師,……」(集成4131)

《長甶盉》:「穆王在下淢位,穆王饗醴,……穆穆王蔑長甶……敢對揚天子丕丕休,……」(集成9455)

《十五年趞曹鼎》:「恭王在周新宮,王射於射廬,……敢對揚天子休,……」(集成2784)

《五祀衛鼎》:「厲曰:『餘執恭王恤功,……』……唯王五祀。」(集成2832)

《匡卣》:「懿王在射廬,……王曰:休。……對揚天子丕顯休,……」(集成5423)

《懋尊》、《懋卣》:「穆王在鄭,……敢對揚天子休,……」[11]

按:《五祀衛鼎》的「恭王」只是在人物「厲」的話中出現,這句話連證明恭王是銘文語境中的時王都做不到,更別說證明恭王是銘文寫作時的時王了(其他的「某王」至少是銘文語境中的時王)。只是傳統上曾經將其列為「生稱王號」之例[12],所以這裡也暫且列出。

3、先出現王號,然後「王」與王號交替出現:

《遹簋》:「穆穆王……呼漁於大池,王饗酒,……穆穆王親賜……敢對揚穆穆王休,……」(集成4207)

第三類情況比較複雜,學術界有三種理解:

(1)、王號為生稱,「王」是省略語,兩者(包括「天子」)為同一人。銘文是在記錄其寫作時在位的王的活動。

(2)、王號為死謚,「王」是省略語,兩者(包括「天子」)為同一人。銘文是在追述其寫作時已故的先王的事蹟。

(3)、王號為死謚,是指先王,而「王」或「天子」則是指時王。銘文是先追述先王的事蹟,再記錄時王的活動;或者是先王(當時的時王)和時王(當時的太子)同時參與了所追述的往事。

第(1)種就是常見的「生稱說」,第(2)種就是常見的傳統的「死謚說」,此處均不贅引,第(3)種則是一種新出現的「死謚說」,據筆者所見,代表學者是曹漢剛先生,其目的是對器主人受賞和鑄器(寫銘文)之間的「時間差」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13]。

先以《利簋》為例。

第(1)種理解是:武王甲子日克商,7天後的辛未日(第8天)賞賜了利,利在武王在世時鑄成此器,以表達答謝、讚揚和炫耀之情。

第(2)種理解是:武王甲子日克商,辛未日賞賜了利,利在武王去世並獲得謚號之後鑄成此器。按:假設「珷」為謚號且武王去世後馬上獲得了這個謚號,從利受賞到武王去世,至少有一年零十個月,即使減去利在軍中可能無法鑄器的時間,也至少有一年零八個月[14],另有武王克商後在位三年或四年之說[15]。如此長的時間差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

第(3)種理解是:武王甲子日克商,其去世後的某個辛未日,成王「在闌師,賜右史利金」。按:曹漢剛先生認為,這樣就可以合理地解釋上文的時間差了。站在曹漢剛先生的角度,筆者對此說有如下補充:克商之時,太子誦可能尚且年幼[16]——當然也可能已經成年[17]——所以這裡並沒有理解為太子誦在克商後7天的辛未日賞賜了利;而且,銘文在提到「王」之後未再出現「珷」的活動,這使得將辛未日定於成王世成為可能。但是《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情況則有所不同。

再以《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為例,前2種理解從略。

第(3)種理解是:《遹簋》「呼漁於大池」的「穆穆王」是先王,而「饗酒」的「王」是時王,也即恭王,當時以太子的身份主持饗酒禮。鑄器時已是恭王世,故必須稱其為「王」,並以謚號「穆王」稱呼先王。《十五年趞曹鼎》「與遹簋類似,銘文追記恭王十五年事,由當時的太子代替年老的恭王『射於射盧(廬)』,而鑄鼎時恭王已逝,太子已繼位,故銘文須以『恭王』和『王』分別稱呼當年的王和太子。」[18]

梳理完畢,現在我們來看《玉茍盉》。此銘屬於上文所列的第三類,但是與以往所謂「生稱王號」的銘文有明顯不同,可以列為第4個子類。以往所謂「生稱王號」的銘文,第一次提到王,都是稱呼王號(「某王」或簡稱「某」)。然而,《玉茍盉》卻是先稱呼「王」,然後再稱呼王號:「王在濕宮,玉茍獻鳳圭於穆王,……茍對揚穆王休,……」也即,第一次提到王只稱呼「王」,而不稱呼王號。

筆者認為,如果第一次提到王的時候稱呼王號,在字面上確實可以有兩種理解:或為時王(生稱),或為先王(死謚);但是如果第一次提到王只稱呼「王」,則意味著此「王」必然是時王。如果「某王」是死謚,而銘文作者的本意是追述這位先王的事蹟,那麼第一次提到之時,必然會用「某王」這個謚號,否則就會與時王混淆,引起誤解。第一次稱呼王號,後文如果需要再次提到,則可以簡稱「王」或稱「天子」,這在行文上並不會引起誤解。當然,也沒有誰會規定,後文都必須簡稱「王」或稱「天子」而不能再稱呼王號,所以有《遹簋》那種格式。

弄清了「王在濕宮」的「王」是時王之後,我們再往下看:「玉茍獻鳳圭於穆王」,這個「穆王」和前面的「王」是同一個人嗎?從文意看,顯然是的,沒有別的可能。

如果按上文第(2)種理解,則只能認為銘文第一次出現的「王在濕宮」的「王」是先王,然而前面已經說了,這會與時王混淆,也與金文慣例不符。如果按上文第(3)種理解,則銘文的意思只能是:當時的太子(銘文寫作時在位的王,即恭王)在濕宮,而玉茍獻鳳圭於當時的王(銘文寫作時的先王,即穆王),然而這合理嗎?能講通嗎?

所以,正確的理解只能是第(1)種:「穆王」就是銘文寫作時在位的王,「穆王」就是生稱。

「生稱王號」問題不僅涉及先秦史和金文的知識,還有很多邏輯因素。邏輯是任何學科的任何研究都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對「生稱說」和「死謚說」而言,也都是如此。下面筆者想借這個機會簡單地談一些看法。

一、《玉茍盉》最多隻能證明該器自身作於穆王在位之時,不能直接證明《遹簋》、《長甶盉》等的「穆王」也是時王。因為上引所謂「生稱王號」諸器,各自情況皆有不同。

筆者認為,《利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記事時間可以確定到精確的王年(武王克商之年和恭王十五年),所以按「死謚說」推算出的受賞和鑄器(寫銘文)的「時間差」較長甚至很長[19],很不合情理,因此分別作於武王世和恭王世的可能性更大。類似的還有《內史亳觚》,塗白奎先生的觀點可備一說:賞賜物是醴酒,無法長期保存,故而作器不可能拖到成王得謚之後[20]。

而其他諸器,要麼無法得出很長的「時間差」(如《獻侯鼎》等)[21],要麼不涉及王的賞賜(《五祀衛鼎》),理論上確實不能排除是該王去世後所作的。即使是持「生稱說」的學者,也不宜否認這一點,因為某篇銘文「生稱王號」,並不能證明其他銘文也是如此,而且「死稱之」也並不能否定「生亦稱之」的可能,承認「死稱之」對「生稱說」無害。

常金倉先生認為:「古代鑄器為名,目的是用祖先的豐功偉績激勵和教育子孫,以保持家道長盛不衰」,因此往往在受賞以後很長時間才鑄器[22]。我們當然承認,常先生所言是鑄器的目的之一,但是細讀有關銘文,體會語境文意,不難發現,銘文語意前後連貫,器主人都是因受賞而鑄器,其首要目的顯然是表達對賞賜者的答謝和讚揚,並炫耀自己的光榮。特別是「對揚某某休,用作某某器」的格式,這種意味就更加明顯了,看不出常先生所說的情況。

常先生還說,一些學者之所以有「錯誤假設」(受賞之後會馬上鑄器),是因為他們誤將「用作」訓為「用來作」,其實「用」應該訓為「因而」。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也是不存在的。「用」可以訓為「因而」是基本常識,而且《遹簋》等器的賞賜物中並沒有銅料和貨幣,「用來」無處著落,「用」只能訓為「因而」。對此,持或曾經持「生稱說」的學者都一清二楚[23]。

其實,對於金文「用」的意義和用法,趙誠先生早有專文論述[24],筆者最近也有討論[25]。筆者贊同常先生《利簋》「用」應訓為「因而」之說(但訓為「用來」也不算完全錯),不過,筆者對這種解釋的意味,卻有不同看法。「因而」是在強調鑄器和受賞的因果關係,是一個連詞,所以銘文的語意是前後連貫的,如前文所述,我們看不出在很久以後僅僅為了激勵、教育子孫才鑄器的跡象。今天受到王的賞賜和表揚,過了幾年纔想到要紀錄下來,表示答謝、讚揚和炫耀,古今中外都不會如此。

二、即使有些所謂「生稱王號」之器是該王去世後所作,也不能證明該王在位時就沒有這個王號。因為「生稱說」從王國維先生開始,其觀點就是「死稱之,生亦稱之」[26];而「死謚說」卻往往喜歡用「死稱之」的現象去否定「生亦稱之」的可能。這是「死謚說」常見的一個邏輯錯誤。從邏輯上說,如果某篇銘文可以證明某個王號是生稱,那麼其他以此王號稱呼先王的銘文,是無法推翻這一事實的。因為沒有誰會規定,生前的王號去世後就不能再用。[27]

三、「死謚說」還經常問道:如果王在位時有美稱(指王號),為何金文稱呼時王多數只用「王」而不用美稱呢?這是想以統計比例作為依據,應該說這種思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如下問題需要考慮:

1、王在位時有美稱的情況未必貫穿整個西周,很可能只是孝王之前如此。這樣分母就減少了,更不能以全部兩周金文為分母。

2、王未必剛一繼位就能立即獲得美稱,比如「武王」即使是生稱,也應該是在《逸周書?世俘》「武王成闢」之時或稍後才產生的(至少是在牧野之戰勝利後,不會更早)。這樣分母就又減少了。

3、有美稱,也不一定每次都必須使用。就算後世稱呼偉人或領導,也沒有誰會規定,每次都必須加上「偉大」、「尊敬」這類修飾詞。

總之,這種統計的思路只能起到輔助的參考作用,而不能以之否定銘文本身直接體現出的跡象,如《內史亳觚》和《玉茍盉》的情況。

四、接著上面的問題,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即使金文中的王號用得比單稱的「王」要多,或者《天亡簋》出現了「武王」,寫作「武王有大禮,……衣祀於武王丕顯考文王,……武王乍庸」,又能如何呢?「死謚說」一樣可以解釋成:

「以王號稱呼銘文語境中的時王的青銅器,都是該王去世後紀念他的作品,銘文追述先王事蹟,所以在語境中先王似乎仍然在世;《天亡簋》出現『武王』謚號,當作於成王世,追述武王在『天室』祭祀的往事。」

「死謚說」的基本思路一直是:如果銘文對紀錄其活動的王(語境中的時王)只稱呼「王」而不稱呼王號,則以之作為該王無生稱的證據——有生稱為何不用?但如果稱呼王號,則又會說該器是該王去世後所作的,是追述先王的事蹟。總之,永遠正確。這看起來似乎可以立於不敗之地,但卻是一種邏輯錯誤。可能有人會問:那麼「生稱說」看到稱呼語境中的時王的王號,就說是生稱;而看到對語境中的時王只稱呼「王」,卻又說不能證明沒有生稱,這不也是「永遠正確」的邏輯錯誤嗎?

其實,這兩種情況是不同的。首先,並非所有持「生稱說」者都認為,稱呼語境中的時王的王號就一定是生稱,至少筆者不這麼看,如前所述,筆者認為還要參考其他因素。其次,正所謂「證有易,證無難」。「有」,在邏輯上屬於「存在」,只要存在一篇銘文可以證明是「生稱王號」,那麼至少這位王就是有生稱的;然而「無」在邏輯上屬於「全稱」,只有證明一定範圍內的全部銘文都不存在生稱,才能證明沒有生稱。從邏輯上說,僅憑單稱「王」的情況(儘管是多數),確實不能證明沒有生稱。

所幸,《玉茍盉》的出現又給我們帶來了新的材料,其銘文先稱呼「王」,然後再稱呼王號:「唯正月初吉丁卯,王在濕宮,玉茍獻鳳圭於穆王」。第一個「王」顯然是銘文寫作時在位的王,而後面的「穆王」又顯然與之是同一人。由此可知「穆王」必然是當時在位的王,而非先王,也即西周諸王的王號中,至少「穆王」是「生稱」,而非「死謚」。

2017年10月11日 初稿

2017年10月12日 首發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

2017年11月13日 修改補充

圖1:玉茍盉

圖2:玉茍盉銘文照片

圖3:玉茍盉銘文拓片

【注釋】

[1] 《逸周書?謚法》:「唯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攻於牧野之中,終葬,乃制謚敘法。」;《穀樑傳?桓公十八年》東晉範寧註:「昔武王崩,周公制謚法。」等等。

[2] 王國維:《遹敦跋》,《觀堂集林》(附別集),中華書局,1959年6月,第895頁。

[3] 子喬:《關於西周前期王號的「生稱」和「死謚」問題》,國學網論壇,2003年8月4日首發,現該處文章已失,另見天涯論壇,2004年12月5日,bbs.tianya.cn/post-no05;最近的補充請看子喬:《〈利簋〉「珷」非合文補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9月20日,gwz.fudan.edu.cn/Web/Sh,見該文注18(該文後來有所修訂,改為注20,見:zhuanlan.zhihu.com/p/30)。

[4] 參看黃鶴:《西周金文王號為生稱或死稱問題述評》,《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3年第6期。

[5] 吳鎮烽:《懋尊、懋卣考釋》,《高明先生九秩華誕慶壽論文集》,科學出版社,2016年12月,第75頁。

[6] 吳鎮烽:《新見玉苟盤玉苟盉小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7月10日,gwz.fudan.edu.cn/Web/Sh。按:「苟」應作「茍」。

[7] 王恩田:《說圭瑁——玉茍盤、盉銘文辨偽》,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7月15日,gwz.fudan.edu.cn/web/sh;《說玉府與玉人》,同上,2017年7月27日,gwz.fudan.edu.cn/Web/Sh;後兩文合併以《新見玉苟盤、盉銘文辨偽》為題發表於《中國文物報》2017年9月8日7版。引文據後者。按:「苟」應作「茍」。

[8] 劉雨:《金文中的王稱》,《故宮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4期。

[9] 此二說見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卷,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第280頁、第313頁。

[10] 《內史亳觚》發表於吳鎮烽:《內史亳豐同的初步研究》,《考古與文物》2010年第2期。該器自名為「同」,這裡仍按習慣稱為「觚」。「豊(豐)祼」又見於《何尊》「復爯珷王豊祼自天」,高明先生讀為「醴祼」,可從(《中國古文字學通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第375頁)。如此則器主人名「亳」而非「亳豐」,故稱「內史亳觚」。

[11] 同注5。

[12] 龐懷清等:《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窖穴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5期。

[13] 曹漢剛:《利簋為成王世作器考證》,《中原文物》2014第3期。

[14] 《逸周書?世俘》稱武王在克商年四月回到宗周,《作雒》稱武王「乃歲十二月崩鎬」。「乃」讀為「仍」,再也(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中華書局,1986年12月,第4頁)。

[15] 李學勤:《武王在位有四年說》,《東嶽論叢》,2000年第3期;杜勇:《清華簡〈金縢〉有關歷史問題考論》,《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2年第2期;呂廟軍:《清華簡〈金縢〉與武王克殷在位年數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3期;李銳:《由清華簡〈金縢〉談武王在位四年說》,《學術交流》2015年第7期。

[16] 傳世文獻有武王去世時太子誦尚且年幼之說,如《禮記?明堂位》:「武王崩,成王幼弱。」;《史記?魯周公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強葆之中。」等等,如是則幾年前的克商之時,太子誦的年齡更小,甚至還未出生,不可能參與政治軍事活動。

[17] 有不少學者都主張,武王去世時太子誦並不年幼,如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一),《考古學報》1955年第1期,第150頁;啟良:《武王崩成王不幼考》,《甘肅社會科學》,1991年第1期。啟良先生相信鄭玄武王「崩時九十三矣」之說,令人不敢苟同,但如果說「武王崩成王不幼」則是可信的。不過,即使太子誦此時已經成年,以其幾年前克商之時的年紀,也不一定就能獨立地參與政治軍事活動。

[18] 以上對《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理解均見注13。

[19] 《利簋》的具體情況見上文「第(2)種理解」後的按語,《十五年趞曹鼎》的具體情況見注3。

[20] 塗白奎:《內史亳觚與西周王號生稱》,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2年6月12日,gwz.fudan.edu.cn/Web/Sh,後發表於《考古與文物》2013年第3期。

[21] 天子從去世到得謚,可能需要七個月以上(注20),這個時間差不算太長,還是有可能的。

[22] 常金倉:《西周青銅器斷代研究的兩個問題》,《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2期。

[23] 有些銘文如《利簋》等,在字面上可以解釋成「用所賜之金鑄器」。這雖然不如將「用」訓為「因」更恰當(見注25),但它並非是導致「錯誤假設」的因素。因為並非所有「生稱王號」之器的「用作」都可以解釋成「用來作」,《遹簋》和《十五年趞曹鼎》的賞賜物中均不含銅料和貨幣,《長甶盉》和《匡卣》只是口頭表揚。

[24] 趙誠:《甲骨文至戰國金文「用」的演化》,《語言研究》1993年第2期。

[25] 子喬:《古文字「用」演化再論——兼說利簋「用」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9月26日,gwz.fudan.edu.cn/Web/Sh。拙文在趙誠先生的研究的基礎上,認為「用」由動詞到介詞再到連詞的演化過程在商代晚期已經完成,因此《利簋》的「用」解釋成連詞訓為「因」更好一些。

[26] 同注2。

[27] 第二、三、四兩條涉及的「死謚說」的觀點,均見杜勇:《金文「生稱謚」新解》,《歷史研究》2002年第3期,以及彭裕商:《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巴蜀書社,2003年2月,第47-49頁,更多的請看注4的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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