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若开枪便有理由作合法拘捕

男子涉拒捕枪伤警员。资料图片

31岁男散工去年3月在沙田公屋的家中与母亲发生剧烈争执,警方介入调停后尝试制服他,但期间涉嫌伸手入对方枪袋内开枪,伤及一名年轻警员的右腿和手肘,其中一枪更贯穿事主的右边大腿和小腿。男子否认意图拒捕而使用枪械和意图拒捕而射击两罪,案件经过十天的审讯后,5男2女陪审团于今午十2时40分开始退庭商议,并于下午4时半向法官提问,法官于下午5时许完成回答后陪审团继续退庭商议。

被枪伤的警员。资料图片

五男两女陪审团欲得知「合法逮捕」的法律定义,以及被告拒捕而两度开枪后会否令警方拘捕被告变得合法,邱智立法官回应指陪审团应考虑被告开枪时的「意图」,而无论最初的拘捕是否合法,被告开枪射击亦是过大暴力,被告一旦开枪便令警方有合理理由作出合法拘捕。

被告(中)涉拒捕枪伤警员。资料图片

31岁报称散工的陈俊键被控于去年3月15日,在沙田广林苑茂林阁19楼室外走廊,意图抗拒警员林焕欣拘捕而向他开枪。他亦被控于同一场合使用一支警用左轮手枪意图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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