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經》作為伊斯蘭教的聖典而存於世,給讀者留下的最初印象是天啟式散文。

《古蘭經》運用了"天啟"式的體裁,它的一百一十四章經文(除第九章一篇外)每章正式開始前必有"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句,以示後文即為安拉的啟示。

當記錄穆罕默德與其弟子交談時,前面要加上命令詞"你說",以強調他是奉安拉之命而講話,所講內容也是安拉授意的。

公元6世紀末7世紀初,阿拉伯半島的社會經濟正處在原始社會制的迅速解體和奴隸制社會逐步形成的大變革的時期,出現了如麥加、葉斯里卜等商業城市。

但居民的大部分是按血緣關係結為各部落的貝都英人,由於地理環境的惡劣、生活的貧困,各部落經常發生為爭奪牲畜、牧場、水源、土地的連綿不斷的戰爭,加劇了階級的分化,產生了一大批擁有奴隸、牧場的氏族貴族和商業貴族。

城鄉貴族的相互勾結,加重對廣大農牧民和小手工業的經濟剝削。也就在這一時期,拜占廷和波斯兩大帝國為爭奪葉門到敘利亞商道所進行的長期侵略戰爭,使半島初步繁榮的經濟蒙受了巨大的損失,田園荒蕪,城市變成瓦礫堆,許多人背井離鄉。

公元572-628年,波斯對葉門的統治時期,由於商道的改變,曾是阿拉伯半島經濟命脈的麥加等地的過境貿易迅速衰落,社會矛盾加劇,廣大農牧民紛紛破產,淪為奴隸,造成了阿拉伯半島的貧困局面,出現了買賣奴隸和婦女等罪惡現象。

穆罕默德及追隨者,在這樣一種社會經濟條件下,創立了伊斯蘭教。

《古蘭經》是在公元610-632年的時間內,由安拉陸陸續續地、零星地下降給穆罕默德的啟示。

文獻記載,公元610年伊斯蘭曆9月(齋月),安拉在"蓋德爾"的吉祥夜晚,命天使齋拜萊伊理(或譯加百列)向穆罕默德開始陸續傳達啟示;直至公元632年穆罕默德逝世為止。

伊斯蘭教徒相信:

神即真主安拉,"天地萬物都是它的,一切都是服從他的"。

人由真主"用精液和血塊創造人,孕育在母體的子宮裡,並預定他發育的程序","人都要嘗試死的滋味,死亡有真主制定的定期,在復活日復活,接受真主的審判","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

信仰真主獨一,感謝真主,為主道而奮鬥。

根據《古蘭經》的規定,穆斯林飲酒是一種犯罪。穆聖曾說:「真主棄絕飲酒者、釀酒者、賣酒者、運酒者和盛酒之器皿。」伊斯蘭教的教規是十分明確的、嚴厲的、絕無任何融。因此穆斯林禁止飲酒。

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傳播以前,阿拉伯人大多愛喝酒,甚至酗酒成風。

《古蘭經》關於戒酒的規定,有一個從寬到嚴的過程。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先知率領穆斯林自麥加遷徙至麥地那後,有人曾問他穆斯林能否飲酒,先知宣讀了一段古蘭經文作為回答: 「飲酒和賭博二者皆包含有大罪,也對人們有益處,但是罪大於益。」當時,並未明確宣布酒為禁品。

後來發現有些穆斯林酒後禮拜時念錯經文,酒後打架鬥毆,甚至胡作非為,飲酒才被視為同崇拜偶像,賭博,求籤等一樣的罪惡行為而被嚴格禁止。(古蘭經)稱飲酒等上述行為,「是一種穢行」,「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 。穆罕默德先知進一步規定:「凡致醉品均為非法」。他不僅禁止穆斯林飲用一切與酒有關的致醉物品,而且禁止從事與酒有關的經營。

穆斯林人認為「殺人兇手、溺死者、自殺者、司機、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司機和相認、心臟病和潰瘍發作而死者的逝者幾乎都與飲酒有關,所以《古蘭經》里規定了禁止喝酒這一條,久而久之,不準喝酒也成為穆斯林的一種生活習俗了。

《古蘭經》作為伊斯蘭教的根本經典,對穆斯林的歷史、文化、思想、社會生活都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古蘭經》中要求信徒為真理而戰--這思想使伊斯蘭教從誕生之日起就不可能囿於半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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