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動機錯誤

1 例如:你去商城買一台電腦。有可能是為了自己玩遊戲;有可能是為了爺爺奶奶看電影;有可能是為了送女友作為生日禮物;有可能是為了賠償隔壁老王.....

上述的各種事由的考量對你做出是否購買電腦的意思決定非常重要,然而 不論你買電腦是為了自己玩,還是給爺爺奶奶看電影,或送女友 賠償隔壁老王等等,

對於店家來說,他無需關心。

這種對於你(表意人)來說,做出是否購買電腦的意思決定有重要意義事實,但對於交易相對方來說,卻是無需關心的。這種事實或條件其實就是動機。

而對於電腦的配置 價格 售後服務 是否送貨上門等才是你們雙方在交易中都需要關心的事實,其實直白說就是買賣合同協商的內容才是彼此都關注的要點,這就是所謂的內容。

2 既然動機只是對於你做出是否購買電腦的意思決定才具有重要意義,相對方根本無需知曉或無需關心,動機完全屬於你的支配領域,自然如果對動機判斷失誤的責任完全該由你負責,因此 動機錯誤不影響意思表示的效力,則是理所當然(原則上)

直白的說:你自己的事你自己負責(動機就是屬於表意人自己的事)

試想:如果是動機錯誤會影響到意思表示的效力。

如果你作為店家,遇到買家來買東西,一會甲告訴你,他老婆不喜歡(買東西送老婆,老婆不要,動機錯誤),他要退貨。一會乙告訴你,他表妹不喜歡,所以要退貨。一會丙告訴你,他XX不喜歡。。。。全都要退貨。你肯定會崩潰,火冒三丈:你們買家的八大姑七大姨喜歡與否,與我賣電腦有關係么?

所以 如果動機錯誤會影響到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無效或可撤銷),會導致相對方喪失對交易的預測性,有損交易的穩定性。所以 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影響意思表示效力。

一言概括之:動機屬於表意人個人的事,其錯誤應該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不影響意思表示效力,以免危及到交易安全。

3 動機錯誤的例外-關於當事人資格或物的性質誤認。

由於在交易中,選擇交易方或選擇商品的時候,勢必會在心中盤算相對人的商業信譽 支付能力等,商品的性質特徵等。從而做出是否與相應人交易的決定,是否購買相應商品的決定,因此 這些也是屬於動機。

但是 由於相對人的資格 物的性質完全是與相對人本身也是息息相關,其並不像通常的動機僅為表意人一方的重要事實,因此 法律將相對人資格認識錯誤及物的性質認識錯誤,這種錯誤在交易上也是非常重要的,視為了內容錯誤,准許表意人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二 表示錯誤 與 內容錯誤

表示錯誤與內容錯誤在法律效力上來說,是一致的,可以撤銷意思表示,賠償相對方的信賴利益。

其分類意義僅在事實層面對錯誤形態進行區分,以便能夠將意思表示錯誤的情形考慮周全。

(1)表示錯誤-意思存乎人的內心,要外現就必須要通過外部表示行為客觀化,表示錯誤就是表示行為本身出現了錯誤,有人又稱為使用了錯誤的表示符號。

比如:內心是想2500元買電腦(內心意思),合同上卻誤寫為3500元(合同為表示行為,合同行為本身出現了錯誤,原本該書寫2500元,卻寫作了3500元)。這就是表示錯誤。

又如:誤說(將內心2500元,通過表示行為口頭表達錯誤說成3500元);又如 內心原本想買柚子,卻誤以為橘子是柚子,指著橘子(表示行為錯誤)說,我買這個。

(2)內容錯誤-表示行為本身沒有出錯,但卻誤解了表示行為的含義。

比如:一件古董,標價是20萬美元,買家卻以為是20萬人民幣。

標價20萬美元(表示行為不存在錯誤),買家誤解了表示行為的含義(將20萬美元誤解為20萬人民幣),這就是內容錯誤。

其實 沒有必要去仔細辨析表示錯誤還是內容錯誤,其實 有時可能兩者界限是模糊的。更重要的在於法律上兩者視為相同的情形,可以撤銷,賠償其相對人信賴利益(撤銷要求表意人是無過失的)

上面已經說了動機屬於表意人個人領域的事務,因此出了差錯由表意人自己承擔責任,表意人的動機錯誤並不影響意思表示效力(原則上)。

而表示錯誤與內容錯誤,則往往是關於交易雙方都注重的事實,因此 在保護相對人對意思表示的合理信賴基礎上,尊重人總會犯錯的人性,賦予表意人可以撤銷,只不過對相對人賠償信賴利益而已。

當然 撤銷也有一定限制條件,撤銷要求表意人無過失的,如果表意人有過失,也可以任意撤銷,本來意思進入交易領域會影響到他人事務安排,要求表意人必須謹慎做出意思表示,則是理所當然,若承認表意人有過失也可以任意撤銷,等於縱容表意人可以恣意率性做出意思表示,自然有損交易安全。

小結:

1 意思表示的核心問題-在於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2 體系化角度來看待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問題

a 意思形成不自由--欺詐 脅迫

b 意思形成自由,但意思與表示不一致

故意不一致:單方虛偽表示與通謀虛偽表示

非故意不一致:意思表示錯誤(動機錯誤 表示錯誤 內容錯誤)

3 意思表示權衡因素-表意人自由與交易安全(意思受領人對表示行為的合理信賴)

在揣摩意思瑕疵問題的時候,多從這兩個方面去考慮理解。

4 信賴利益與履行利益的概念

信賴利益-原本法律行為不存在可以收穫的利益

履行利益-法律行為按照有效完全履行可以收穫的利益。

比如:甲與乙簽訂租房合同,租1個月,租金1200元。甲由於認為乙會租自己的房子(信賴甲乙之間的租房合同會有效),因而拒絕了丙提出租房1個月,租金1000元的條件。結果 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生效。

履行利益-就是按照甲乙合同有效完全履行可以獲取的利益。也就是 1200元租金。

信賴利益-假如甲乙不存在租房合同一事,甲可以收穫的利益。如果不存在甲乙租房合同,甲就不會拒絕丙,因此 甲可以收穫1000元,這就是信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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