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掃黑除惡工作不斷升溫,蕭山區檢察院堅持打早打小、打準打實、標本兼治、源頭治理,爲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持續發力。

近日,由蕭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罪案一審宣判,周某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7年期間,周某某、雷某某、李某甲等人,組成以周某某爲首要分子,雷某某、李某甲等人爲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爲討要高利貸債務,多次從事犯罪活動。

從2017年6月左右開始,爲向被害人討債,周某某指使雷某某等人多次於凌晨前往被害人家中,以在被害人家及附近噴油漆、張貼印有被害人身份證及欠債還錢字樣的討債紙張、扔污穢物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還錢,嚴重擾亂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並且夥同王某某等人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逼迫被害人還錢,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審查起訴期間,蕭山區檢察院發現,周某某與王某某均有放高利貸的行爲,並曾同時放貸給同一被害人,但二人各自獲利,聯繫並不緊密,王某某也未直接參與或派人蔘與周某某實施的幾起尋釁滋事事實。在補充偵查時,承辦人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從組織性着手,查實二人有無共同組織他人至上海、澳門等地賭博,獲利分配情況以及有無事先預謀共同非法討債。後經公安機關多方調查,仍未查到王某某與周某某共同組織、事先預謀的事實。爲遵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準打實以及“五個嚴禁”的工作紀律要求,故僅依法認定周某某及其手下人員爲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爲,檢察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圖片|網絡

文稿|公訴部門、辦公室

編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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