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公司法修正预计于11月上路,其中「大同条款」也将一起上路,股东持股达3个月且「揪团」过半,就可自行召开股东会。但拥有庞大资金的寿险业目前却受限保险法,其持股能否计入被投资公司的50%?能否加入招集的行列?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10日)表示,保险业者参加共同招集,就会形成对经营权的挑战,希望保险业不计入被投资公司50%股份的行列。

《公司法》修正案将上路,这次也增订「大同条款」,持股3个月的股东,「揪团」到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就可以自行召集招开临时股东会,外界认为恐会造成经营权大战,像大同等股数较弱势的公司派,易受中资等不明股东挑战。

而保险业资金庞大,投资不少上市柜公司的股票,经常是上市柜公司的前几名大股东,保险业能否加入被投资公司的股份50%内、加入招集行列?成为未来公司经营权之争的重要关键。但目前保险法特别法中,有明订保险业不得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权。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说明,保险业主要是因为保险法146-1条。第一,保险业不可以参与被投资公司董事监察人选举;第二,不可以跟任何第三人透过任何约定,来参与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权。

顾立雄说,如果保险业的持股也可以计入被投资公司的50%股份,就是所谓的市场派,进而去参与股东会招集,恐有违反保险法的疑虑。一旦保险业持股可以计入被投资公司的过半股份中,一定是要参与招集才可以招开临时股东会,保险业者就会变成招集人,会有共同召集的概念,共同招集会形成对经营权的挑战。

顾立雄表示,目前会请保险局就上述,针对保险法146条之一,若保险业加入被投资公司50%内,研议有没有违背这条立法意旨,「倾向希望保险业不要成为共同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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