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鋒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強調各級檢察院應當參照指導性案例辦理類似案件,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進行釋法說理。

  這個修訂規定來得正是時候,當前面對人民羣衆對於公平正義的新需求,司法機關通過指導性案例,加強對各地司法案件辦理的指導,具有非常迫切的現實意義。雖然不是正式的法律,但是指導性案例在我國司法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變化使司法實踐面臨不少新挑戰,比如在崑山反殺案等案件中暴露出的正當防衛制度存在的不足,互聯網領域出現的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認識不同造成的同案不同判等問題……這些情況都難以適應新時代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解決這些問題歸根到底要靠法律的與時俱進,但由於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滯後性,司法機關的指導性案例就有了很大的用武之地。

  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的作用,能夠靈活適應新情況新問題,在法治的框架內爲司法實踐提供及時明確的指導;有助於司法機關統一法律適用的標準,並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司法人員正確、規範行使權力,預防司法腐敗。同時,有利於及時總結基層地方實踐經驗,不斷提升司法工作的質效,併爲制定司法解釋、推動立法機關修訂完善法律制度奠定實踐基礎。此外,指導性案例對於加強人民羣衆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等也具有很積極的意義。

  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案例指導工作,發佈了不少指導性案例,在指導辦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就納入了崑山反殺案等正當防衛的案件,闡釋了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了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此後,這些指導性案例在社會高度關注的趙宇見義勇爲一案的重新審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與司法辦案實踐的需求相比,檢察指導性案例的發掘、總結還遠遠不夠,對實踐中問題的迴應不夠及時、案例涉及面比較窄。同時,一些檢察院和辦案檢察官還沒有充分意識到指導性案例的意義和作用,存在着不重視不善於運用指導性案例等情況。從上述新聞來看,針對這些問題,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指導性案例的發佈主體、條件,完善了指導性案例的徵集遴選程序,明確了省級檢察院在收集審查和推薦備選案例方面的具體責任等,爲加強和規範檢察機關案例指導工作、促進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司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指導性案例的生命在於應用,價值在於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要統一思想認識,以此次文件的修訂爲契機,重點圍繞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選好案例,在弄通弄懂的基礎上真正把指導性案例用好用足,使案例指導成爲常態,藉助指導性案例提升辦案質效和法律監督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羣衆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需求。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常煜 朱嬋嬋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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