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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生活中,很多朋友訴苦說“我們這裏安置房地段、質量都不好”、“我們這裏拆了三年安置房還沒蓋”……面對一些拆遷戶選擇拆遷安置房,如何選擇纔不會後悔?

  安置房很難交付,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拆遷時要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大原則,拆遷戶應該獲得現有安置房之後在進行搬遷,安置房也不是說有就有的,它也需要經過立項、審批、規劃等等一系列程序,或許你已經簽了協議,但是安置房實際上還沒有建設成功,需要你等待兩三年才能住進去,有時候可能會更加久。你說拆遷方違規了嗎?沒有,因爲安置房確實會給你,但是不會讓你馬上就能住進去,這也是屬於鑽空子啊。

  還有就是交易限制區別了。二手房如果要交易,就必須滿五。也就是說這個房子要經過5年之後纔可以進行交易。如果不滿5年交易,就是非法交易。所以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場上是不受歡迎的,而且還有一些產權糾紛,非常麻煩。但是回遷房自身就屬於商品房,所以根本不存在滿5和產權問題。

  總之,能否住上滿意的安置房,是關乎廣大購房者是否心安的大事,一些朋友在選擇拆遷安置房時,不妨多瞭解上面的知識,只有對安置房的相關知識瞭然於胸,我們纔有主動權與選擇權,才能淡定自若。但是回遷房本身就是商品房,所以開發商在蓋樓的時候是不會偷工減料的。而且安置房的房產證是不容易拿到手的,因爲政府安置的人口過多,所以不可能一次準備大量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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