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首兩宗入稟控告的案件,有14間公司因圍標,以及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被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兩宗案件獲勝意義重大,因為新法例的演譯及標準日後如何處理,可從今次審裁處的裁決中作指引,行業及商界會更瞭解法例。

她說,知道資訊科技及建築兩個行業的合謀反競爭行為嚴重,認為兩宗定罪案件可加強行內警惕。

競委會至今收到大約3600宗投訴及查詢,當中約6成涉及合謀行為,目前尚有一宗案件等候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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