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認為是次判決為競爭法體制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競爭事務審裁處昨午頒下判詞,裁定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入稟提告的「圍標」及「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兩案,其中十四家公司均違反競爭法條例。競委會昨同時召開記者招待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認為是次判決為競爭法體制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同時亦可對作出阻嚇作用,創造出更好的營商環境外,為消費者的提供更好的福祉。她透露現時接獲逾三千六百宗投訴及查詢,「第一行為守則」佔所有案件的六成,而其中「圍標」的案件數目又佔最多。另外,兩案所涉及的資訊科技及建造業,屬競委會接獲最多投訴的兩個行業。

胡紅玉表示審裁處的判決有助釐清《競爭法》的條例,立下先例,為各界提供清晰指引。胡提到,本次裁決雖有一家被告公司罪脫,但該公司並非案件中的主謀角色,會方今後會研究是次判辭,以改善日後的起訴工作。她補充表示,現時亦有一宗案件仍未進入審訊階段。競委會認為法庭的裁決不但向企業發出「合謀」屬違法行為此等強烈信息,同時亦為業界、相關部門及機構,就競爭法所要求的行為標準,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胡稱兩宗案件同源於公眾投訴,除顯示市民對《競爭法》的認識日益增加,亦反映舉報的重要性,並強調本次的結果得來不易。同時呼籲各界保持警惕,向競委會舉報懷疑個案;市場參與者則應要避免從事反競爭行為,而已參與合謀行為人士亦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並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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