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邨十家承辦裝修的公司,被裁定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法。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為禁止限制香港競爭行為的《競爭條例》自二○一五年開始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於前年首次向競爭事務審裁處入稟兩宗個案,指控十五家公司在提供裝修服務及招標資訊科技系統時,涉嫌圍標、瓜分市場,合謀定價及作投標。競爭事務審裁處法官林雲浩昨於高等法院頒下共三百七十頁判詞,裁定當中十四家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中禁止反競爭協議的「第一行為守則」。而審裁處則會另作進一步聆訊,以考慮會否對各相關公司施加罰款或命令他們支付調查開支或訟費等。

涉及十家獲房委會授權的裝修公司於一六年六月至十一月承接觀塘安達邨一期三棟公屋住宅單位的裝修工程時,以「分餅仔」協議瓜分市場及合謀圍標定價,為《競爭條例》生效後,第二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個案。林官昨裁定所有公司「樓層分配安排」和「套餐價安排」等樓層分生意之外,他們協議提供同樣服務收取同樣價錢,又將套裝內容以單張宣傳後,分擔印刷費。單張上的價格是顧客洽商議價的起點,這屬於「合謀定價」的嚴重反競爭行為,目的在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

涉案十家公司一六年下旬承接觀塘安達邨單位裝修工程,他們互相分配三幢大廈俊達樓、愛達樓和誠達樓的指定樓層,為個別租戶進行裝修工程。每公司在每大廈獲派四層,即整項工程中每公司平均承接十二層單位的裝修生意。每公司獲派的樓層之間相隔十層,換言之,第一家公司在俊達樓只會向第一、十一、二十一和三十一層的租戶招攬生意,如此類推。

林官昨頒下書面判辭裁定,該十家公司之間曾訂立執行「樓層分配安排」,每公司按上述模式獲分配三棟大廈中每棟四層承接裝修工程,公司之間協議不會在別公司的樓層招攬生意,就算租戶堅持要找別樓層的承辦商負責裝修,公司會拒絕接受那此生意。以上行為屬編配市場,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

各公司又推出套餐價安排,他們協議提供同樣服務收取同樣價錢。例如,他們合謀定價,訂下裝修一至二人單位的套餐價為五千三百八十元。他們透過單張宣傳套餐內容和標價後,分擔印刷費。單張上的價格是顧客洽商議價的起點。以上行為屬合謀定價,已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

十家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的公司分別是,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恆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競委會發現,十家公司在該三座樓宇,總共接到八百六十八宗裝修生意,其中超過九成即共八百三十三宗,是按照上述分層接生意的「分餅仔」協議處理。案件編號:競爭事務審裁處執行訴訟二——二○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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