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首次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兩宗分別涉嫌圍標,以及涉嫌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展開法律程序,涉案的15間公司其中14間被裁定違反競爭法相關條例。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5間資訊科技公司參與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2016年7月的一次招標,招標內容是提供並安裝應用一間科技公司Nutanix的伺服器系統。

審裁處裁定其中4間公司,即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新龍國際有限公司、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 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之間有協議或協調,讓其中2間公司向女青年會呈交非真實標書,做法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有關答辯人並無向女青年會透露有關協議,構成圍標,觸犯競爭條例中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定義。

另一宗案件涉及10間建築工程公司在觀塘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審裁處裁定10間公司都違反競爭條例中「第一行為守則」,將進一步聆訊考慮是否應按競委會要求作出命令,包括罰款及作出違反守則的宣佈等。 審裁處裁定10公司之間訂立及執行了「樓層分配安排」,即是每名答辯人按模式獲分配安達邨中3幢大廈中每幢4層,以得到裝修生意。

另外,審裁處亦裁定他們之間訂立和執行「套餐價安排」,在不少合約中,單張上的價格就是或接近最終收費,法庭裁定兩項安排,都有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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