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主要從實操方面來重點介紹業務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電子商業匯票是如何流轉的?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9大常見問題解析,電子商業匯票通過電子化手段完成票據流轉。主要流轉節點包括企事業單位客戶、開戶行或開戶財務公司、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每個流轉行為一般包括行為申請和行為回復兩個動作。

行為回復包括簽收(同意行為申請)和駁回(拒絕行為申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同時支持申請方發起撤銷操作,申請方的撤銷操作和接收方的回復操作按照時間優先、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

▍企業間轉讓背書成功的標誌是什麼?

在企業間轉讓背書中,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將票據狀態從「背書待簽收」修改為「背書已簽收」。同時修改票據所有人為被背書人。這標誌著企業間轉讓背書成功。

這一點與紙質商業匯票持票人委託開戶銀行將票據郵寄或交換給承兌人請求其付款的委託收款方式不同。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持票人應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收回票款和行使票據權利。電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比紙質商業匯票委託收款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在票據到期前可以提示付款嗎?

這個是可以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規定,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於到期日付款,到期當日網銀提示銀行承兌,銀行即可完成付款。

不需要像紙票一樣需要提前7-10天提示承兌銀行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後再次提示付款。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後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什麼時候應答提示付款請求,應在什麼時候付款?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後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付款或拒絕付款。承兌人應及時足額支付電子商業匯票票款。

銀行、財務公司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a.申請加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b.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和支付系統行號。

c.企事業單位客戶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d.在銀行開立人民幣結算賬戶或財務公司開立賬戶;

e.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

f.具有數字證書,能夠做出電子簽名;

g.與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註:企業辦理電票,首先要開通企業網銀,並且開通電子商業匯票功能,具體如何開通,銀行客戶經理會幫企業操作。

▍使用電子商業匯票是否要支付費用?

目前來說,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運者暫不對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機構收取費用。電子商業匯票提示付款、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如選擇票款對付(DVP)方式且清算成功,大額支付系統向被借記方按每筆5.5元收取費用,不對被貸記方收費。

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為企事業單位客戶提供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參照紙質商業匯票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電子簽名指的是數據電文中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簡單地說,電子簽名就是利用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進行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簽章。目前,使用數字證書是可靠電子簽名的唯一實現方式。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客戶、接入銀行、接入財務公司、人民銀行在進行業務處理時,都需要按規定使用電子簽名,以表明業務發起人身份並表示對被電子簽名部分交易數據的認可。

▍那麼什麼是數字證書?

數字證書是一種由權威的、公正的、可信任的機構發放的記錄用戶和認證機構有關信息的電子文件,是電子交易過程中身份的證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銀行和客戶之間、銀行(含財務公司)與銀行(含財務公司)、銀行(含財務公司)與人民銀行之間,都各自持有與其身份綁定的數字證書。

▍為什麼財務公司承兌的電子商業匯票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財務公司是經銀監會批准的,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商業匯票的可接受度一般由承兌人的資質決定,財務公司的資質遠高於普通企業。加之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已不存在票據印製的過程,不需延續紙質商業匯票印製的現行規定,因此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將財務公司承兌的電子商業匯票界定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既真實反映了票據的信用狀況,又可鼓勵財務公司更好地利用商業匯票服務於集團成員單位。

電子商業匯票的使用必須依賴於銀行或財務公司提供的終端,而識別一個當事人是否有權操作票據的依據就是其在銀行或財務公司開立的賬戶。承兌人是商業匯票的第一債務人,若允許其撤銷賬戶將導致持票人無法向商業匯票上的第一債務人請求付款,對電子商業匯票的流通十分不利。故電子商業匯票責任解除前,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人不得撤銷原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賬戶。

▍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人未按規定時間應答付款的應該如何處理?

電子商業匯票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後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仍未應答的,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進行如下處理:

a.承兌人賬戶餘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時足夠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扣劃承兌人賬戶資金支付票款,並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做出付款應答並代理簽章;

b.承兌人賬戶餘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時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則視同承兌人拒絕付款,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做出拒付應答並代理簽章。

電子商業匯票質押業務應注意:未到期的票據才能作為質物質押;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其他當事人辦理紙質商業匯票的背書、質押等業務時,可委託開戶行、開戶財務公司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查詢票據的相關信息。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哪幾個系統相連?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與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徵信系統、人民銀行再貼現系統以及商業銀行或者財務公司的內部系統相連。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