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後,行業內說一般需要委託銀行去承兌企業開戶行收款來實現,但我想問的是一定要銀行參與嗎?可以是持票人直接找承兌企業付款嗎?一定要銀行來實現的話有明確法律依據嗎?


1.到銀行辦委託收款 借:應收帳款 貸:應收票據

2.委託收款手續費 借:管理費用(注意不是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3.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這是標準實務.簡化的辦法是,等款子到帳(一般要1周以上)直接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手續費還是按上面的做


可以直接到銀行進行商票保貼啊。只不過做商票保貼需要提前和銀行溝通好,願意做的銀行不多。商票到期如果出票單位有錢那就萬事大吉,如果出票單位沒錢,銀行去了也沒用。
是噻,不然為何叫「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之前可以做貼現,到期之後只能通過委託收款讓出票行承兌了。只要了解銀承的操作流程就很好理解了。付款企業交一部分保證金給銀行,銀行出票,企業拿到銀承用於付款,然後在約定期限內企業將剩餘金額補足,銀承到期後持票人要求付款,銀行從企業的保證金賬戶里把錢轉給持票人。

銀承本質上是貸款的一種(我認為哈),付款企業已經將款項全額轉給銀行了,並且支付了一定利息,自然不會再把錢直接給持票人。

至於法律依據,銀行法里應該有,但我沒研究過。
前面基本都是答非所問啊!
我認為可以,票據法規定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可以直接提示付款。但是實務中我沒見過直接提示付款的,我給我們公司提意見可以直接提示付款,但是公司拒絕採納,原因沒有明確說明。更多信息題主可以與我私下交流
最終要看企業最終能否付款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