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出票銀行還是債務人(匯款人)還是出票銀行委託付款的異地銀行??這個問題好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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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承兌人,所以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把流程弄懂就懂了。


第四十一條 付款人的承兌期間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銀承的實際最終付款人是出票人。但是一般都是承兌人直接先墊付。


根據 票據法, 匯票的付款人,就是 付款銀行, 銀行匯票付款人,就是 代理付款行。

因為現在都用銀行匯票,作為表外信貸工具,(央行統計信貸,不計匯票),銀行為擴展信貸規模,不佔自己資金,就給開一年以內的匯票,派到本行分支行付款。因此,現在很多都不是異地銀行,作為 代理付款銀行了,有些就是本地的銀行。只是用了匯票的 遠期付款功能。

當然,代理付款行 要付款, 是需要 出票行,先委託付款,並有可靠資金來源。 出票行, 資金來源是誰呢, 就是 匯票申請人自己啊, 匯票申請人先把錢存到出票銀行,出票行,才給你出票。 所以, 匯票申請人 ,是匯票的最終付款人,或準確說, 應該叫匯票最終資金來源。 ----避免混淆【付款人】說法。

現在,實際操作時, 匯票申請人,往往只以自己流水、信用,讓出票銀行開出匯票, 然後遠期讓 代理付款行,付錢給供應商。 這樣, 就實際上佔便宜, 和讓銀行不佔信貸的實際信貸。到期再存錢到出票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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