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与多名当事人委托律师团提起声请停止爱家三公投的执行,声请人祁家威表示,安定力量秘书长游信义所提「婚姻限一男一女」,是违反宪法保障,他说「用公投来破宪法,这是不对的」。

今(7)日祁家威等人针对游信义所提的爱家公投「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开庭审理。今审理争点在于:声请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决议结论是否为行政处分、本案是否符合申请停止执行。

祁家威说公投违背宪法是不对的,他以美国加州第8号公投作为例子,第8号公投将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2008年时也通过公投提案,但后续在加州与全美引起许多反弹声浪,并于2013年遭美国联邦法院裁定违背美国宪法,宣布第八号公投提案无效。祁家威认为公投不应该违背宪法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

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师陈明彦表示:「此公投提案是危险的,因为抵触大法官释字748,未来如果通过,立法机关很难将同志婚姻放入民法。」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师潘天庆指出,为了捍卫婚姻平权,此公投提案明显违反大法官释字748,因此,声请停止执行,就是为了捍卫婚姻平权。

与9月5日开庭过程差异的是,这次法院提出厘清「声请人声请裁定的对象是新闻稿还是决议?」中选会委任律师林信和表示,新闻稿本身不会发生效力,只有决议才有行政效力,但决议并非行政处分,因为行政处分需要对外发生效力。林信和指出,中选会是进行内部审查,提案的内容有没有违法,内部审核无误后,通知户政机关来进行查对,所以这是内部审查的程序。

林信和说,按照行政程序法第116条规定,还要符合六点才能停止执行该公投: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的执行、难以回复的损害、急迫性、在公益上有无停止执行的理由。只要有一个理由不具备,声请停止执行的要件就不符合。林信和表示,声请人要捍卫同志权益没有不对,但中选会依法行政,是中立的,按照行政程序法不能对特定团体有差异。

针对利害关系人的部分,林信和表示,声请人并非利害关系人,公投结果不会影响申请人权益,假定本案为行政处分,声请人也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投票的国民皆可投票,没有人的权益会被损害。

针对新闻稿与决议的问题,潘天庆也说明,他们所提的行政处分是决议,不是新闻稿。法官再提问此案的急迫性与不可回复性。潘天庆表示,此案连署书已送入中选会审核,审核通过后,11月24日就要进行投票,两个月很快就过去,因此具备急迫性。陈明彦认为,此公投提案抵触释字748,将同志婚姻排除在民法婚姻之外,是一种隔离,将造成损害,若是公投通过,可能导致立法院做出违宪的立法。陈明彦说,此公投主文内容并非创制,也不是复决,应该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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