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諾重新做人遠離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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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童黨去年欺凌施虐一名14歲女童,分別以煙頭燒女童陰毛、以凳腳戳其下體及用衞生巾貼其面等方式虐待女童,8名男女被告分別已被判入更生中心或感化令等,曾有偷竊前科的第8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繼續在感化院作進一步輔導,以斷絕與損友的來往及希望重回正軌,其母親亦會賠償1660元予女事主。

案發現場。資料圖片

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指出在案件中協助毁壞木櫈以提供武器的第8被告(14歲)在感化院7個月期間有正面的轉變,對自己的過錯作出反省,承諾會重新做人,亦願意向女事主作出賠償。

張潔宜裁判官閱過報告後,對第8被告說:「你係2年監護令唔肯改,有咩令到你忽然係感化院改過呀?」,第8被告回答說:「以前以為細個就會有好多機會,但我係感化院失去自由後有時間作深切反省,令我知道坐監係好辛苦嘅」,第8被告亦指自己這次是有生以來第一次被囚。第8被告在張官質問他反省了什麼時,他指自己「唔應該恰人,事主可能會係多人嘅地方驚」。張官要求第8被告說出自己的做法對事主有何傷害,第8被告指其行為「對事主有好大侮辱,好慘⋯被人呃⋯佢有受傷⋯有流血⋯」。

張官要求第8被告想像自己代入女事主角色在事件中有何感想時,第8被告指:「佢會好驚,好傷心,咁樣俾人打,俾人侮辱,會好無面」。張官又質問第8被告在感化院學到什麼時,第8被告說:「思想、行為、情緒⋯成熟咗,無咁幼稚,識企係人哋角度諗嘢」,第8被告亦打算與損友斷絕來往,亦指自己已轉換電話號碼及社交媒體帳戶,避免損友繼續聯繫。

第8被告解釋感化院比勞教中心更適合他的原因是,他在感化院可以學習如何與人相處,「唔會一意見不合就同人鬧交」,亦變得專心讀書上課。張官指責說:「咁你以前都有返學架喎!」,第8被告則坦誠自己以前沒有留心上課,現在已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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