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公益出租人 6千多户可退税

桃园市政府依住宅法授权制定「桃园市社会住宅兴办与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自治条例」,已经公布施行,桃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106年公益出租人,有6千多户,将可以获得地价税或房屋税之退税款,退税通知已寄发,同时请民众107年9月17号以前,提供自身金融机构或邮局存款帐户,退税款,可直接拨入指定帐户,省时、安全、环保又方便。(李明朝报导)

所谓的公益出租人,地方税务局地价税科科长赵嘉龄表示,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权人,将住宅出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经市府主管机关住宅发展处、社会局、原住民族行政局认定者,同时,公益出租人出租的住宅,除了房屋税可按税率1.2%课征外,建物基地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2%课征地价税,较房屋税非自住税率2.4%以及地价税一般用地税率10%,大幅降低税负。

赵嘉龄科长表示,这项租税优惠,市府采跨机关合作,税务局会依市府住宅发展处、社会局、原住民族行政局等局处,核发租金补贴机关提供的公益出租人名册,主动办理租税优惠。

赵嘉龄科长表示,106年公益出租人有6千多户,将可以获得地价税或房屋税之退税款,退税通知已经寄发,请公益出租人在9月17号以前,提供自身之金融机构或邮局存款帐户,退税款可直接拨入指定帐户,,截至目前已收到公益出租人申请直拨退税者超过1千5百户,将优先处理,最快107年10月初即可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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