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公益出租人 6千多戶可退稅

桃園市政府依住宅法授權制定「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已經公佈施行,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公益出租人,有6千多戶,將可以獲得地價稅或房屋稅之退稅款,退稅通知已寄發,同時請民眾107年9月17號以前,提供自身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安全、環保又方便。(李明朝報導)

所謂的公益出租人,地方稅務局地價稅科科長趙嘉齡表示,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市府主管機關住宅發展處、社會局、原住民族行政局認定者,同時,公益出租人出租的住宅,除了房屋稅可按稅率1.2%課徵外,建物基地也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較房屋稅非自住稅率2.4%以及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大幅降低稅負。

趙嘉齡科長表示,這項租稅優惠,市府採跨機關合作,稅務局會依市府住宅發展處、社會局、原住民族行政局等局處,核發租金補貼機關提供的公益出租人名冊,主動辦理租稅優惠。

趙嘉齡科長表示,106年公益出租人有6千多戶,將可以獲得地價稅或房屋稅之退稅款,退稅通知已經寄發,請公益出租人在9月17號以前,提供自身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截至目前已收到公益出租人申請直撥退稅者超過1千5百戶,將優先處理,最快107年10月初即可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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