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明確了新增耕地的核定範圍、核定條件、落實核實責任等內容。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詳情見下文。

3月3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嚴格規範新增耕地管理,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核定,確保新增耕地數量真實、質量可靠。

《通知》明確新增耕地的核定範圍,即2017年1月1日以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等部門立項並組織實施以及社會主體自主實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新增耕地。

《通知》要求統一新增耕地的核定條件。核定前,各類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收集整理並確認有關基礎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負責。其中,項目竣工報告、竣工圖等圖件資料和竣工後項目區建設範圍以及新增耕地地類、數量、質量等別等有關情況說明,作為核定的必備要件。各類項目信息應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及時上圖入庫。新增耕地的面積、地類、平均質量等別、項目實施前後耕地平均質量等別等信息,均應在立項、驗收階段作為上圖入庫必填信息進行填報。

《通知》要求嚴格核實認定新增耕地。各地要充分運用遙感監測、土地變更調查、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等,依託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採取內業核實與外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縣級初審、市級審核、省級複核的程序,逐級把關、嚴格核定新增耕地,形成新增耕地數量、新增糧食產能、新增水田面積3類指標信息。核定結果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及時進行變更。

《通知》要求落實新增耕地核定責任。各地要按照「政府領導、國土牽頭、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要求建立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強化協作,落實共同責任。省級和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別按照年度抽查項目數量不低於15%、30%的比例開展實地檢查。國土資源部將組織開展新增耕地核定情況抽查,適時通報抽查結果。

《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技術要求(試行)》等同步下發。

政策解讀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就出台背景主要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

請問《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麼?為什麼要統一核定新增耕地?

負責人: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以下簡稱中發4號文)。這是新時代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該文件強調,要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管理,拓展補充耕地途徑,統籌實施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新增耕地經核定後可用於落實占補平衡任務。這就要求各級各類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調查認定必須統一程序、統一標準和技術要求。

為落實中發4號文要求,2017年9月,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印發了《切實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上圖入庫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高標準農田建設按照統一要求、集中管理,通過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台實現統一上圖入庫。11月,國土部《關於開展2017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與遙感監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中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技術規程認定的新增耕地,方可進行變更,並於當年全部變更。12月,《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通知》進一步要求嚴格新增耕地數量認定,依據相關技術規程評定新增耕地質量,在此基礎上構建新增耕地數量、產能、水田三類指標庫,用於耕地佔補平衡。對於2017年1月1日前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實施的土地整治項目和除耕地開墾費以外各類資金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所補充的耕地,不得用於耕地佔補平衡。為了確保政策延續和工作的銜接,《通知》規定,2017年1月1日以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財政、水利、農業等部門立項並組織實施以及社會主體自主實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新增耕地,納入新增耕地核定範圍,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核定,確保新增耕地位置、地類、面積、質量等別等真實、準確。

記者:

《通知》規定的統一核定條件有哪些?新增耕地上圖入庫有什麼新要求?

負責人:

《通知》要求統一新增耕地的核定條件。新增耕地核定前,各類項目建設主體負責收集整理並確認新增耕地核定有關基礎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負責。各類項目建設主體提交的項目竣工報告(或驗收文件)、竣工圖等圖件資料和竣工後項目區建設範圍(位置坐標)以及新增耕地的有關情況說明,作為新增耕地核定的必備要件。同時,按照五部委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上圖入庫的有關要求,各類項目信息應通過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及時上圖入庫。為確保新增耕地信息完整,在五部委文件基礎上《通知》進一步規定,新增耕地的面積、地類、平均質量等別、項目實施前後耕地平均質量等別等信息,均應在立項、驗收階段作為上圖入庫必填信息進行填報。

記者:

如何嚴格核定新增耕地及做到與相關工作充分銜接?

負責人:

《通知》要求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託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採取內業核實與外業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縣級初審、市級審核、省級複核的程序,逐級把關、嚴格核定新增耕地。同時,做好與土地變更調查、耕地質量等別評定及相關項目管理工作的銜接。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各類項目建設主體提供的新增耕地核定有關基礎資料和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中的項目上圖入庫信息,依據相關技術規程和要求,以項目開工前最新土地變更調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耕地質量等別圖為底圖,對比分析項目實施前和竣工後地類、位置、耕地面積與質量變化情況,核實認定新增耕地數量,評定新增耕地質量等別,核算新增耕地產能。為指導地方做好相關技術工作,《通知》規定了新增耕地核定技術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地類認定、面積計算、質量評定、產能核算的方法以及資料內容、圖件表格、數據格式。

形成初審結果後,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填制《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逐級上報市級、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形成新增耕地數量、新增糧食產能和新增水田面積3類指標信息。經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複核通過的新增耕地指標信息,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統一入庫,系統自動生成全國統一編號的《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結果單》,做到新增耕地指標信息可追溯、可跟蹤、可核實。新增耕地核定結果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及時進行變更。

記者:

如何落實新增耕地核實責任?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如何發揮牽頭作用?

負責人:

中發4號文強調要嚴格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責任,嚴格補充耕地檢查驗收。市縣政府要加強對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全程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數量認定,依據相關技術規程評定新增耕地質量。省級政府要做好對市縣補充耕地的檢查複核,確保數量質量到位。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領導、國土牽頭、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要求,根據本地實際建立核定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強化協作,落實共同責任。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完善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流程,強化監管和指導,確保新增耕地數量質量到位。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格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全程管理,統籌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確保新增耕地核定及時、結果準確、真實可靠。各級土地整治等相關專業機構要發揮技術優勢,在新增耕地核定、耕地質量評定、統一上圖入庫、土地變更調查等方面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來源:國土資源部官網︱編輯:王艷陽、林冬娜

原文鏈接:【國地資訊】公眾號(ID:guodizixun)【政策】官方解讀《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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