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关山池上「庆丰村第132投(开)票所」内发生林姓妇人撕毁5种选票事件。(图/台东县警察局提供,下同)

台东县关山池上「庆丰村第132投(开)票所」内发生林姓妇人撕毁5种选票事件。(图/台东县警察局提供,下同)

记者王兆麟/台东报导

「九合一选举投开票日」,台东县警察局关山分局池上发驻所辖内「庆丰村第132投(开)票所」内发生撕毁选票事件,选务人员协请警方处置下,并未影响其他民众投票,林女(43岁)随即被带至警所制作警询,依违反选罢法第110条第8条函送台东县选委会裁罚。

台东县关山池上庆丰村第132投(开)票所24日10时30分许,发生一件林姓女子撕毁县长、县议员、乡长、村长及乡民代表等5种选票的突发状况。选务人员即请警方警卫人员进入协助处置,关山分局分局长蔡耀顺获报后,立即率同侦查队副队长邱贞菊、组长张渊瑜、所长林光华及员警前往现场搜证,在警方迅速处置下,并未影响其他民众投票。

▲台东县关山池上「庆丰村第132投(开)票所」内发生林姓妇人撕毁5种选票事件。(图/台东县警察局提供,下同)

林姓妇人酒测值为1.0,对为何撕毁选票说词飘忽。

林女撕毁选票行为已违反选罢法第110条第8项「将选票或罢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匦,或故意撕毁领得之选票或罢免票者,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之规定。

据警方了解,林女因有饮酒,酒测值1.0,说词飘忽,但可确认纯属单一个人事件。警方询后依规定函送台东县选委员予以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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