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關山池上「慶豐村第132投(開)票所」內發生林姓婦人撕毀5種選票事件。(圖/臺東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臺東縣關山池上「慶豐村第132投(開)票所」內發生林姓婦人撕毀5種選票事件。(圖/臺東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臺東報導

「九合一選舉投開票日」,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池上發駐所轄內「慶豐村第132投(開)票所」內發生撕毀選票事件,選務人員協請警方處置下,並未影響其他民眾投票,林女(43歲)隨即被帶至警所製作警詢,依違反選罷法第110條第8條函送臺東縣選委會裁罰。

臺東縣關山池上慶豐村第132投(開)票所24日10時30分許,發生一件林姓女子撕毀縣長、縣議員、鄉長、村長及鄉民代表等5種選票的突發狀況。選務人員即請警方警衛人員進入協助處置,關山分局分局長蔡耀順獲報後,立即率同偵查隊副隊長邱貞菊、組長張淵瑜、所長林光華及員警前往現場蒐證,在警方迅速處置下,並未影響其他民眾投票。

▲臺東縣關山池上「慶豐村第132投(開)票所」內發生林姓婦人撕毀5種選票事件。(圖/臺東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林姓婦人酒測值為1.0,對為何撕毀選票説詞飄忽。

林女撕毀選票行為已違反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將選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

據警方瞭解,林女因有飲酒,酒測值1.0,說詞飄忽,但可確認純屬單一個人事件。警方詢後依規定函送臺東縣選委員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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