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中

  电动车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车型。

  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

  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

  不戴头盔......

  本想图个方便,可漠视交通法规,

  结果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注意!

  以下视频可能会造成您的不适,点开前请深呼吸…

  萧山2018年电动车事故案例集

  建议wifi下观看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

  是否让你有所触动呢?

  这些电动车驾驶人,

  或多或少的交通违法

  让他们受伤甚至离开了这个世界……

  关于电动车

  小编也要再次提醒:

  4月15日起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

  如何处罚?

  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罚。

  1.车辆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2.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换句话说就是,2019年4月15日起,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罚款、拘留或扣12分,那是妥妥的。

  4月14日前,为劝导阶段,

  除了交警蜀黍对电动车的上路劝导外,

  每天各镇街的各个路口

  也都有志愿者进行劝导告知。

  4月15日起,进入执法阶段

  交警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已严正以待。

  对未备案车辆的查扣,

  对未戴安全头盔、各类交通违法的整治,

  力度将是UP!UP!UP!

  在这里也要再提醒下

  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

  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

  并系好搭扣,不得载人,

  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文明安全行车。

  行车无小事,安全是自己的,

  希望萧山的电动车驾驶员

  谨记并引以为戒!

  (来源:萧山交警)

  >>>>

  你可能想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