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5个电动车事故现场曝光!4月15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中
电动车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车型。
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
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载人、
不戴头盔......
本想图个方便,可漠视交通法规,
结果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注意!
以下视频可能会造成您的不适,点开前请深呼吸…
萧山2018年电动车事故案例集
建议wifi下观看
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
是否让你有所触动呢?
这些电动车驾驶人,
或多或少的交通违法
让他们受伤甚至离开了这个世界……
关于电动车
小编也要再次提醒:
4月15日起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
如何处罚?
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罚。
1.车辆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
2.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有汽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换句话说就是,2019年4月15日起,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罚款、拘留或扣12分,那是妥妥的。
4月14日前,为劝导阶段,
除了交警蜀黍对电动车的上路劝导外,
每天各镇街的各个路口
也都有志愿者进行劝导告知。
4月15日起,进入执法阶段
交警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已严正以待。
对未备案车辆的查扣,
对未戴安全头盔、各类交通违法的整治,
力度将是UP!UP!UP!
在这里也要再提醒下
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
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
并系好搭扣,不得载人,
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文明安全行车。
行车无小事,安全是自己的,
希望萧山的电动车驾驶员
谨记并引以为戒!
(来源:萧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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