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专业,公司。(图/视觉中国CFP)

▲政府推动产业创新条例,试图留新创企业人才。(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天(14日)举行端午记者会,并宣布将于今(2018)年7月起依照产业创新条例推动员工奖酬股票新规定:只要当年所获股票面值在500万元以下,其员工持有该股票2年并服务该公司2年以上,卖股获利之后,申报时可选择按「取得时市价」或「实际转让价格」较低者做差价的课税。举例来说,假设A先生在科技新厂获配市值8万元股票,A先生未来以16万元卖出该股票时,可以选择以8万元版本报税。

不少新创公司在初期上市柜时,都会以公司股票做为员工的奖金,为了鼓励员工续留在该公司与提升台湾新创,因此经济部过去也设立「产业创新条例」第19条,2016年年底的版本为员工所获分红股票,5年内可缓缴所得税。

考量到诱因不足,2017年年底经济部再次提出修法,改为在500万元内可选择不计入当年度所得课税(仅能二择一单次选择),等移转时再按转让价格计算所得课税,对于新创企业走下坡员工虽然有所减税,但对于企业成长飞快的员工反而是被课更多税。因此,今年立院又劳师动众再度修法。

立院于今年5月29日三读通过的现行版产创条例第19条明定,员工取得奖酬股票,任职且持股2年以上,在股票转让时,限额500万元以内,可按照「取得股票时的市价」或是「实际转让时的股价」择一较低价格计算所得课税,经济部也预估会有上千人受惠。至于超出500万部分,超出部分一律以当时取得的市价课税,另外,员工若是在同一公司内轮调,不管是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年资都能合并计算。

举例而言,现在A先生在科技新厂获配市值8万元股票,A先生未来以16万元卖出该股票时,新版条款可让A先生选择以8万元版本报税,比起用16万元申报相对而言是减税;反之,如果该科技厂走下坡,本来获配股票时市值8万元,结果股价狂泻、市值跌到5千元,报税时A先生也可用5千元申报为课税基础,不至于亏损又多缴税

▼不少新创企业因资本小、现金流稀少,多数会选择以公司股票做为员工奖酬。(图/视觉中国CFP)

 公司,股东,经营,公司并购,查阅权(图/视觉中国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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