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上,两方都有侵权。乙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丙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销售金额是否数额较大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则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而其中的「知不知情」是理应不知情,如果商标知名度大,则「不知情」的信服力很小。

发布于 2020-01-06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昆子昆子知识产权张经理13716845531

首先不是说甲拥有商标权的产品,乙和丙就不能生产不能销售,只要不是用甲的商标或者与甲近似的商标就不会构成侵权的。


首先不是说甲拥有商标权的产品,乙和丙就不能生产不能销售,只要不是用甲的商标或者与甲近似的商标就不会构成侵权的。


谢邀。

不管两方知不知情,乙、丙都会被判为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乙违反(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丙违反(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如果丙不知情,那么符合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丙两方都是属于侵权方


知产侵权行为并不以「知道或者不知道」为构成要件。如题目所述,乙跟丙都构成商标侵权。

丙如果能拿出合法来源证据,则有可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构成商标侵权。所以无论生产还是销售都构成商标侵权,不管是明知或者应知或者不知。

2.侵权后责任如何确定要看具体情况。生产方要看给商标专用权人造成的损害事实来确定赔偿以及其他责任,销售方如果不知,证明合法来源和供出供应商,不承担赔偿,其他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还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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