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姓權」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術語。那句廣泛被女權主義者引用的條款「孩子可以隨父姓或母姓」,規定的並不是父母的權利。比如說」張三可以去A公司或B公司工作「,是由張三決定,而不是由A或B公司決定。公民有姓名權,可以決定自己的姓名,但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由監護人代為行使,但這和冠姓權是兩碼事。「冠姓權」意味著父母有權給孩子冠以自己的姓氏,但顯然孩子成年之後是有權利自由改姓名的。「冠姓權」的權利主體是父母,而「姓名權」的權利主體是本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既然這樣,「冠姓權」這樣一個在法律上本不存在的「權利」本質上是什麼?為什麼會流傳甚廣?


「冠姓權」只是一個網路概念,並非法律規定的權利。父母當中的一方為子女冠上自己的姓氏,是一種行為,不是一項權利。


不知各位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

知乎談冠姓權覺得被壓迫的,從來不願意亮開自己的身價與對方的身價,不願意公開對比。

一般情況下,任何可以協商的事情,舉著法律說法律規定了我也有這個權力,而不談其它條件的人,基本除了法律這個規定,沒有任何優勢。

冠姓權其實就是夫妻之間的一次小碰撞,現實裏基本看不到這種糾紛導致的爭吵,因為絕大多數家庭因為自己向上擇偶了,享受著配偶家庭帶來的各種便利(人脈,財富等),沒有這個糾紛。

門當戶對的家庭,基本也是協商解決,不會把協商激化到糾紛的地步。

而且,從本質上講,孩子跟誰姓,是夫妻之間的合作問題,應該是合作雙方談判解決,拿到了權利就要承擔更多義務。

我一直很好奇把孩子跟誰姓這件事拉到網上,什麼先決條件都不提,上手就是法律規定阿巴阿巴阿巴的。

請問一下,既然您這麼精通法律,認為配偶方違法侵佔你的權利了,為什麼您不直接走法律程序發律師函打官司解決這個問題呢?


因為文明人覺得,近親婚配有悖人倫。

當然,也可能是這樣的:

其實一開始並沒有什麼人倫概念,近親交配甚至父女,母子都是日常。

但是,因為某種巧合,人類中某個羣體基因變異了,產生了排斥近親交配的生物本能。

而且巧合的是,這種變異人確實在基因上更強大,於是變異人漸漸消滅了所有近親婚配的同類。

冠姓權是什麼?姓是一種工具,用於簡單便捷地標記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係。

而且,比較巧合的是,除了姓,中國人還有「輩」這個概念。過去講究個「輩」,這個「輩」是對姓的細節補充,擴展了姓名在血緣的中敘事能力。

至於冠姓權……注意,「姓」=女+生。

啥意思?姓,一開始是來自於母系。百家姓起源於上古八姓:

姜,姬,姚,嬴,姒,妘,妊,媯。

注意到沒有?這8個姓裏都有一個「女」。

最近幾年,女權們上竄下跳,鬧騰什麼「冠姓權是男權壓迫」,這不奇怪。畢竟美國人只能給錢,提供一些暴力掠奪或者和平演變的培訓課程,至於中國文化細節,美國人不知道,自然就沒法培訓這些了。

所謂的「姓」,實際上一開始是來自於母系的。換言之,今天那些強勢的姓,回溯千年,那都有一個厲害的媽。這些虎媽生下的一堆虎仔笑傲了千年,經過了數千年的考驗,那就是一塊金字招牌。

就這麼簡單。「女權」沒有虎媽的本事,生養不出有出息的後代,只能當敗家娘們,帶壞兒孫,就這麼簡單。

姓這東西,主要是防止近親婚配,這是最大價值。

另外,冠姓權,就是個偽命題。

女權嚷嚷「冠姓權」,不過是一種討價還價的策略,她們嘴巴上嚷嚷冠姓權很重要,是用來忽悠那些傻子「冠姓權是大便宜,你要麼出讓冠姓權,要麼加錢」,誰信誰傻。

她們實際上希望你加錢,而不是你出讓冠姓權。

遇到女權再談冠姓權,要學會抓住機會:

大度從容地表示「我不在乎孩子姓啥,只要你願意,跟你姓也可以。 但是,我希望你要價打個折,可以嗎?」

不要冠姓權,要錢!!!女權們其實對冠姓權一點兒興趣也沒有。

很多ezg本身就是女權主義者,但你仔細觀察她們孩子跟誰姓了?還不是跟她們的洋老公姓了。

所以,討價還價而已。女權說男人佔了冠姓權便宜,你就反問她們,冠姓權指多少錢,讓她們自己開價。

還記得趙本山賣拐三部曲裏的賣輪椅麼?

她們開天價,你立刻猝不及防一記「成交」,接下來就很好玩了。


姓在過去意味著身份和地位,邦國時代只有貴族有姓,平民沒有。而姓的傳承,其實意味著身份的和地位的傳承。可以說冠姓是世襲制下的必然產物,無論是父系血緣還是母系血緣。作為身份識別與地位傳承的符號,姓在今天仍然具有這樣的功能,尤其是對豪門大戶來說,家族越強盛,越重視冠姓權。所以本質上所謂冠姓權是父權的產物,本不屬於兩性矛盾。

之所以男女會因為這個問題吵個沒完,這是因為現在的年輕人無法脫離父權獨立,沒有父母或者家族的支持,他們難以靠自己獲得良好的生活,因此只有捍衛父權,忠實地履行父權對的要求,纔有路可走。如果房子都是靠父母買的,那麼父母要孩子繼承家族的姓,你怎麼能說不?所以家庭背景越好,越重視姓氏的傳承,家庭背景越差,越不在意姓氏。只不過傳統農耕社會裡男性的貢獻遠超過女性,因此男性地位普遍高於女性,這就形成了男性壟斷冠姓的印象,事實上壟斷冠姓的從來不是男性,只有強者(傳統社會也有入贅),這也再次證明冠姓問題不屬於兩性矛盾(兩性其實都是父權較量的犧牲品)。


也許算是一種民間「習慣法」裏的一種「庸俗」權利(基於相對於國家的法律的精神顯得落後的意識形態的產物)

類似的情況有:索要彩禮或嫁妝的權利,部分落後地區童婚、強婚等的權利,上級強行要求996的權利,某些行業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權利(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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