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加女方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對應增值部分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真的不幸分開,分割麻煩,可能得進入法律程序才能分得清楚。但是感情很穩定的,也不用想太多。

公平點,也可以給男方父母寫借條,首付算借的,慢慢還給男方父母,然後房子加你的名字。男方父母的名字就算了,會更麻煩。這樣父母雖然吃虧點,他們的錢沒有增值了,但是你們平常對他們好點也不會計較了。房子的名字其實也是一種保護而已。

9102了,什麼都沒有就結婚然後有房子的想法,估計越來越不可能了……


看你怎麼考慮的,加了父母名字,那這個房子你們要考慮以後處分起來較為麻煩,父母加你們都得出面簽字,不加父母名字如果有所顧慮,可參照現在的婚姻法解釋,一方付首付而婚後參與共同還款的,依然認定是你的個人財產,只是要對對方做一些補償,這種問題我覺得很多也是基於你們自身得考慮吧,全憑法律約束也不可能十全十美



男方買房加不加女方名字呢?加上了會怎麼樣?離婚分割?怕離婚是感情不牢固?那就別結了。

反過來也一樣,女方強烈要求男方給房子加上自己名字,為什麼?怕離婚自己一無所有?男方都不給你主動加,你要求有什麼用?還是說就是貪圖這點房產做好了離婚打算?別結了!

都別結了!房子房子的,人和人之間都沒感情了!呵呵。


領證了就加,不加也是共同財產,一樣的,最多首付算借父母的。


你如果需要還貸款必須加名字,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