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這個屬於,你想多了……跟你沒有一點關係,洗洗睡吧


如果老人是在你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死亡的,且老人沒有留下遺囑,如果離婚,女方可以分的遺產。


1)這個應該屬於想太美了!


你的問題答案在最後,一步一步分析。

根據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有遺囑繼承,優先適用遺囑繼承。喪偶兒媳如對老人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所以首先看男方的父母有無遺囑,如有,就按遺囑辦。

如果沒有,就按法定繼承來。

按照法定繼承來,一般三個兄弟均分,但也有例外。

一是生活特別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可以多分。

二是盡的贍養義務比較多的可以多分。

三是有贍養能力而不贍養的,不分或少分。

當然,這些要靠證據,一般舉證比較困難。

最後,回答你的問題。按照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對被繼承人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你作為兒媳,如果你對你的公婆承擔了主要贍養義務,那你就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如果你的配偶去世,又是你主要贍養老人,那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了。

很明顯,法律還是很鼓勵孝道的。


男方父母已經去世,如果沒有遺囑,男方三兄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假設丈夫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一般由這3人均等分配。

丈夫繼承獲得的這1/3份額房產,因為是在你們婚後繼承所得,又沒有遺囑說明僅給男方一方,所以對於這1/3份額房產是要算做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你們後面離婚,你當然有份,占該房產的份額的1/6。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仍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則說明繼承手續尚未辦理完畢,則男方可以選擇放棄繼承,放棄繼承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女方無法分割相應份額。


有可能,比如說你們結婚後男方父母過世,房產有你丈夫一份,這時候離婚屬於共同財產。當然不是這麼簡單,只是有可能,而且可能性很大,你給的信息太少,無法給你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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